配种引发的纠纷!河北定州,一男子见闲鱼上有人求公猫配种,便和对方达成协议,由对方将母猫送上门,结果晚上公猫母猫打起来,男子拉架时被猫抓伤右手,打完狂犬疫苗后,起诉女主人索赔医疗费及办卡费766元,女子却说事情出在男子家,且不知道男子是被哪只猫所抓伤,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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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9日,河北定州的曲某刷着闲鱼,看到有人发帖求公猫配种,便和对方和某搭上了话,两人在平台聊了几句,又互加微信细敲细节。

双方约定,和某把自家母猫走网约顺风车送到曲某家里配种,等母猫生下小猫后,要么返一只幼猫给曲某,要么卖幼猫大家分成,这算是有偿配种约定,不是白帮忙。

第二天晚上8点半左右,顺风车司机把那只母猫单独送到曲某家门口,交到他手里看管配种,曲某把自家公猫和这只远道而来的母猫放在一起,刚开始还算安静,到了晚9点左右,两只猫忽然炸毛打斗起来,在屋里窜着互相挠咬,场面一下乱了。

曲某见自家的和客人的猫掐成一团,没多想就伸手徒手去拉架,想把俩猫分开,结果右手当场被猫爪子狠狠划伤还带了咬伤。

因为事发突然,他也没看清到底是哪只猫下的爪子,只知道自己手流血了、疼得厉害,和某当时并不在现场,全程是他在自己家里管着两只猫。

次日一早,曲某赶紧跑去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疫苗,前后算下来医疗费加办卡费一共花了766元,他把母猫还给和某时提了医药费的事,和某说要不送只幼猫当补偿,曲某没同意,改口说各摊一半,和某也没答应,两边谈不拢,配种也黄了。

曲某觉得自己是被和某的母猫抓的,人在自家伤了就得对方全赔,一纸诉状递到定州市法院,要那766元加诉讼费全由和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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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到庭就喊冤:我不在场,猫都交到你手上了,你才是管理人,俩猫都打了咋证明是我家母猫抓的?在你家里出事你全责,我不认赔。

法庭上,曲某掏出在场同学的书面证言、手伤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想坐实是母猫所为;和某认照片和聊天是真的,也承认没给母猫剪指甲,可还是咬死抓伤来源不确定这一点。

从聊天里能看到,出事后曲某问过猫的疫苗情况,那时俩猫已经打起来了,和某便拿“无法分清谁抓的”来抗辩,坚持是曲某作为现场管理者没管好,该自担风险。

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可减轻饲养人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曲某作为资深养猫人及现场临时管理人,在两只猫激烈打斗时贸然徒手拉架而未采取任何防护工具,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

其次,动物临时交付他人看管期间的管理义务转移与风险分配需结合实际控制与收益判断。

虽然母猫物理上处于曲某家中并由其照看,但和某作为原始饲养人仍能从配种幼猫分成中获取经济利益,故仍负有一定基础风险防范义务,如提前修剪指甲、告知习性等。

而曲某在接收母猫后实际掌控现场,对突发打斗具备更直接的控制能力与回避条件,其徒手干预的行为打破了单纯“饲养人远程负责”的逻辑,法院据此认定实际管控方的自身过错远大于原始饲养人的预备过错,从而划分20%与80%的责任梯度。

最后,网络二手平台自发开展的宠物配种属于监管空白下的高风险民间行为,法律后果自负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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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业隔离场地、无健康检疫、无安全协议的三无配种,一旦发生抓伤、咬伤或疫病交叉传播,往往只能事后按过错倒推赔偿,难以事前规避。

本案低额赔偿背后折射出的核心是,养宠人若选择脱离正规机构私下交易繁育,必须在每一步操作中自行提高安全防护等级,否则像曲某这样虽有证据但因自身重大过失,也只能吞下大部分损失自担的苦果。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曲某重大过失为主,和某未剪指甲、未告知习性为次,按公平原则双方责任划分为2:8最合适,算下来总损失766元的20%是153.2元,即和某应赔偿153.2元。

特别提醒:现在闲鱼约配种、私下繁宠物的太多,没专业场地、没安检、没防疫流程,猫一应激就互咬伤人,还容易传猫瘟、猫流感,生出太多小猫又变流浪动物,能去正规有资质的宠物机构就别私下瞎约,文明科学养猫先把自己的手和安全护住再说。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