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披露了一批因突发疾病导致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6月29日23时42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核载5人,实载2人),行驶至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与犀安路交叉口时,与路口等待绿灯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小客车仰翻并撞击高铁桥墩,造成电动自行车上2人和小轿车上1人死亡。经查,王某某突发癫痫病失去意识导致车辆失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前,6月30日晚,四川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

2026年6月29日23时42分许,我区红光大道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会同应急、卫健等部门全力开展救援救治与现场处置工作。

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女,32岁)驾驶川AR***4号小型轿车沿红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红光大道与犀安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小型轿车侧翻并与路面桥墩相撞。事故造成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某、电动两轮车驾驶人陆某某及搭载人刘某某死亡,小型轿车乘车人冉某某受伤,目前正在医院住院治疗。

经检测,已排除王某某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善后工作正依法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辽宁、安徽、福建、河南、四川、云南等地接连发生因驾驶人突发疾病导致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

驾驶人驾车过程中突发疾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应及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另外,在驾车前要充分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出现头晕、心慌等身体不适时,切勿冒险驾车,特别是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的,在出行前要高度关注自身身体状况,避免身体不适情况下驾车;因病服用易引发嗜睡、反应迟钝等副作用药物的,也要避免驾车。

来 源 : 南方都市报、长安街知事
编辑:昱璇

审核:若 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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