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白吃白住女友家,偷她金戒指卖6000给妈治病,被抓后竟说同居了东西就是共有的,法院:这就是盗窃,罚7000!
先说个扎心的现实:同居和结婚,在法律上完全是两码事。很多人在恋爱同居的时候,觉得两个人住在一起了,钱啊物啊就不用分那么清了,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但实际上,法律眼里压根不认这套。只要没领那张结婚证,你们俩就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各自挣的钱、各自买的东西,原则上都是各自的个人财产。这一点,法院在判决里说得明明白白——两人仅为恋爱同居关系,并未登记结婚,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说。那枚金戒指,从头到尾都是刘某的个人私人物品,张某别说拿去卖了,就是碰一下没经过允许,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可能有人会问,那同居期间的共同开销怎么算?一起出钱买的东西怎么分?这就得说到另一个重要的事儿了——同居析产。
同居析产,说白了就是搭伙过日子散伙了,钱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些,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赚的钱,才以出资比例为基础来分。这意思很直白,同居期间,你挣的归你,我挣的归我,只有两个人一起出钱买的、一起合伙做生意赚的,才算共同财产,而且分的时候主要看谁出了多少钱。像张某这种,从头到尾一分钱没掏,等于在同居期间的财产贡献是零,别说金戒指了,就是家里那台一起用的冰箱洗衣机,真要掰扯起来,他都不一定分得着。< p>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些,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赚的钱,才以出资比例为基础来分。这意思很直白,同居期间,你挣的归你,我挣的归我,只有两个人一起出钱买的、一起合伙做生意赚的,才算共同财产,而且分的时候主要看谁出了多少钱。像张某这种,从头到尾一分钱没掏,等于在同居期间的财产贡献是零,别说金戒指了,就是家里那台一起用的冰箱洗衣机,真要掰扯起来,他都不一定分得着。<>
再说一个很多人容易踩的坑:同居期间互相拿对方的东西,算不算偷?有些人觉得,咱俩都住一块儿了,我拿你点钱、用你点东西能叫偷吗?张某在法庭上那套“她的就是我的”的说辞,就是这种心态的极端写照。但法律上可不是这么看的。以前有过类似的案例,蒙城县一对情侣同居,男方趁女方不注意,拿走她价值5000元的黄金首饰卖了,钱还花在两人日常开销上,结果照样被认定为盗窃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法官在类似的案件里反复强调过,情侣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夫妻在婚姻期间财产可能是共有的,但恋爱同居的双方,各自财产相互独立,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法律关系。偷偷拿走对方的财物变卖,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数额达到了标准,就是盗窃,不管这笔钱最后花在哪儿了,都不影响犯罪事实的成立。广西玉林还有个案子更狠,一个女的趁男友睡着,多次拿他手机给自己转账55000块,被以盗窃罪判了三年两个月,还要退赔经济损失。这些案例都在提醒一件事:亲密关系不是犯罪的挡箭牌,更不是侵犯财产的通行证。
更值得琢磨的是,法律对“家庭成员”和“同居对象”的态度,是有着严格界限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有一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这条规定的初衷,是考虑到家庭内部的特殊关系,司法上给了一定的人情空间。但同居关系不在此列,同居双方在法律上既不互为家庭成员,也不互为近亲属,本质上就是两个独立的自然人。所以,就算张某事后把卖戒指的钱还了、也取得了刘某的谅解,他该负的刑事责任一样没跑,只不过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考虑到他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这些情节,从轻判了个单处罚金7000元,没让他进去蹲着。
说到这儿,就得聊聊那个让很多人困惑的问题了:同居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答案是,受保护,但保护的方式和婚姻不一样。婚姻是法定关系,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共同财产制度,分手了还有离婚程序来兜底。同居不一样,它更像是一种合同关系,两个人你情我愿住在一起,法律尊重这种选择的自由,但不会主动给你们套上一层“共同财产”的保护罩。你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就按“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来处理。所以,同居期间的转账、大额消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子,如果不想以后扯皮,最好有书面约定,或者保留好出资凭证。不要觉得这么做伤感情,真要到了撕破脸的那一天,这些就是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
回到张某和刘某这个案子。张某的行为之所以让人愤怒,不只是因为他偷了东西,更因为他那种“吃你的用你的还理所当然”的嘴脸。同居期间所有的生活开销由刘某一个人扛,张某分文不掏也就算了,到头来还把女友的私人物品当成自己的提款机,母亲生病急用钱,正常人的逻辑是自己去想办法,他的逻辑却是“女友的东西就是我的,我拿来用天经地义”。这种极度双标的自私心态,才是让无数网友炸锅的根本原因。法院的判决,不只是给张某上了一课,也是给所有在恋爱同居中一味付出的人提了个醒——你的包容和退让,换来的未必是对方的感恩,也可能是得寸进尺的索取。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张某是为了给母亲治病,情有可原。但法律讲的是事实和规则,不是讲人情。母亲生病值得同情,但这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当理由。如果每个人都因为自己家里有困难就去偷去抢,社会秩序还要不要了?孝心不能成为犯罪的遮羞布,这个道理,什么时候都站得住脚。
同居这事儿,说到底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选择同居,不代表放弃自己的财产权;选择付出,也不代表对方可以无底线地索取。法律给了每个人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也用一个个真实的判例告诉所有人——同居关系里,没有“不分彼此”这回事,只有“谁的归谁”。守住自己的底线,拎清财产的归属,不是不信任对方,而是对自己最基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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