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0号早上,山东临沭二中。
高一女生高婷(化名)去上学,再没回来。
两天后,人在学校一处隐蔽角落找到了,没了。
同校高一男生张志超,16岁,被定为凶手。
强奸、故意杀人,判无期。
一起的王广超,包庇罪,也进去了。
张志超在里面熬到2011年,第五年,才敢跟来探监的妈妈马玉萍喊冤。
说当年的口供,是打的,是逼的。
马玉萍从此开始洗盘子、当保姆,攒路费,一趟趟往济南、往北京跑。
转机是2014年之后。
北京律师李逊、王殿学接了这案子,不收钱,还常接济马玉萍。
他们翻完卷宗,直接定性:典型冤案。
理由几条,条条要命:
第一,没物证。
强奸致死案,最该查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DNA,当年全没好好提。
2018年,山东省检察院把当年现场和高婷体内的物证重新送公安部鉴定。
结果——血、口腔、阴道擦拭物,全没检出张志超的DNA。
尸体旁边那根所谓"奸尸用的小木棍",当年也没做DNA,现在木棍丢了,来源不明。
裹尸的白色编织袋,张志超说是从室友李某磊那拿的,李某磊和他妈都否认。
警方到死没查清袋子哪来的。
第二,没作案时间。
原审说张志超2005年1月10日6点20分左右作案。
可4个同班同学都证实,那天6点15分他参加升旗,6点20分开始绕操场跑步,6点35分回教室上课。
尸体藏匿点300米外那个小卖部,老板说开门是7点20分。
张志超律师算过,按原审那套"买锁、换锁、拖尸、裹尸"的流程,根本塞不进这个时间缝。
更绝的是张志超的有罪供述里,说自己"没参加升旗也没跑操"——可全校同学都看见他跑了。
第三,口供自己打自己。
张志超在侦查、起诉、原审三个阶段,供词反复横跳:承认—否认—再承认,服刑几年后全面翻供。
王广超也一样,侦查和起诉阶段都翻过,到原审庭上才"认"。
俩人互相矛盾的地方一堆:编织袋哪来的、啥时候带去的、认不认识被害人、凶器哪买的,对不上。
更离谱的是程序问题——张志超2月12号凌晨1点半被传唤,下午1点半传唤解除,2月13号18点才刑拘。
可他"第一次讯问笔录"写的是2月13号8点半到17点50分在临沭公安局刑警大队做的。
这段时间既不是传唤期也不是拘留期,违反1996年刑诉法。
讯问地点换来换去,还没家长、监护人在场——16岁啊,未成年人。
第四,证人证言互相打架。
原审说王某波、杨某振看见张志超在案发现场附近。
可跟这俩同行的另一同学说,他根本没看见张志超,那俩"跟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在说笑"。
杨某某其实认识张志超,这证词直接冲突。
加上4个同学证明他升旗,原审那点"在场证据"就垮了。
2015年5月,《中国青年报》卢义杰发《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第一次把案子捅到全国。
第二天《南方周末》刘炎迅跟上,《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待解》。
《民主与法制》李蒙跟了好几年,2015年6月连发两篇,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也做了节目。
案子一下热了。
10月22号,中国政法大学蓟门决策论坛第92期,主题是"冤狱平反的障碍——从聂树斌案、张志超案谈起"。
陈永生、徐昕、李奋飞、李轩、陈光中这些大咖都来了。
陈永生主讲,直接点出这案子该再审。
陈光中那时快90了,也说"不仅应该再审,而且应该平反"。
研讨会后没多久,山东省检察院告诉马玉萍:案子立案复查了,6个月给答复。
2016年4月,最高法第一次视频接访张志超案。
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11月16号指令山东高院再审。
2018年2月8号,山东高院组成合议庭。
2019年12月5号,淄博中院不公开开庭。
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无罪。
检方和辩方,罕见地坐到了一边。
2020年1月13号,山东高院宣判:
撤销原审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张志超被当庭释放。
那年他31岁。
16岁进去,31岁出来,15年。
2020年"两高"报告都把张志超案写进去了。
最高法报告:"有错必纠,各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东等法院依法纠正张志超等重大冤错案件。"
最高检报告:"最高检检委会讨论张志超强奸案,认为原起诉、裁判证据不足,应落实疑罪从无,支持山东检察机关改判无罪意见。"
这事到这,法律意义上闭环了。
但有些东西,永远闭环不了。
高婷家。
那姑娘17岁,2005年1月10号早上走出家门,再没回去。
真凶呢?
到现在没抓着。
高婷她姐当年在法庭上哭着问:"真凶在哪里?谁能给我们一个公道?"
这个问题,张志超的无罪判决书回答不了。
张志超自己。
出来那句"天好大,在监狱里的天只有那么小一块,永远就那么一块",听得人心里拧巴。
国家赔偿能给钱,但16到31岁这十五年,读书、恋爱、见世面,这些他妈全没赶上。
他爸在他申诉期间病逝,他没能见最后一面。
王广超。
包庇罪也是冤的,原审那供词也是打的。
坐了几年牢,出来也是一身的疤。
这案子现在被写进各种"疑罪从无"教材案例。
可它最该被记住的,不是法条,是那根链条——
一个16岁孩子,被非法讯问拿下口供,口供跟物证、证言、时间全对不上,居然能一路判到无期。
要不是马玉萍洗盘子熬着不放弃,要不是李逊律师不收费硬扛,要不是卢义杰那篇中青报、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连发,要不是陈永生陈光中那帮学者拍桌子,要不是2018年那次公安部DNA重鉴——
张志超现在可能还在号子里。
可反过来说,这套"全社会合力才能翻一个案"的代价,是不是也太大了点?
一个案子翻过来,要母亲十一年洗盘子、律师不收费、学者拍桌子、媒体连发五年、最高法指令再审、公安部重新鉴定。
那没赶上这些条件的冤案呢?
高婷的案子,真凶还在外头。
张志超清白了,可那姑娘还在等一个交代。
这才是这案子最堵心的地方——
翻了一个人的冤,翻不完另一家人的痛。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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