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7日,芜湖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一除尘设备突发火灾,仅隔一个多月,3月4日,该企业另一台除尘设备再度“起火”。两起火灾如出一辙——均因员工使用角磨机对除尘设备管道进行改造施工时,飞溅的火星引燃设备内部积聚的可燃物,最终导致设备烧毁。所幸现场人员报警及时,消防救援力量迅速到场扑救,将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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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虽未酿成更大后果,但责任追究毫不含糊。经查,涉事单位因过失引发火灾,而3月9日,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有两处电气线路隐患逾期未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六条规定,大队对涉事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这种“屡改屡犯”的情形,已严重逾越安全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芜湖消防郑重提示:工厂企业人员密集、用电负荷大,火灾风险高。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与现场监护,彻底排查电气线路等各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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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芜湖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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