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查实,按隐患等级(A类奖励2000元、B类奖励1000元、C类奖励500元、D类奖励200元)或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的规定,按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情形为准,即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025年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常见情形废止。

民爆领域符合奖励

的常见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1.未经许可私自爆破造成严重后果;

2.火工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

一般事故隐患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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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

1.爆破人员无证作业或作业证不在有效期;

2.爆破技术人员资质与项目级别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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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类

1.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2.未按方案实施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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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类

爆破作业装药现场未设置警戒带及警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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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D类

未设置相对应的警戒人员或警戒人员明显不足。

本奖励情形

由厦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安全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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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林琪梅、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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