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查实,按隐患等级(A类奖励2000元、B类奖励1000元、C类奖励500元、D类奖励200元)或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的规定,按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情形为准,即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025年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常见情形废止。
民爆领域符合奖励
的常见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1.未经许可私自爆破造成严重后果;
2.火工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
一般事故隐患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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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
1.爆破人员无证作业或作业证不在有效期;
2.爆破技术人员资质与项目级别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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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类
1.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2.未按方案实施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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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类
爆破作业装药现场未设置警戒带及警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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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D类
未设置相对应的警戒人员或警戒人员明显不足。
本奖励情形
由厦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安全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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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林琪梅、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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