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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于7月16日发布公告,宣布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并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显示,新中港此次注册资本变更源于“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的转股及提前赎回。“新港转债”发行总额3.69135亿元,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并于同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
由于公司股票在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遂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并于2026年6月2日完成“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及摘牌工作。
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因“新港转债”转股,公司新增股本42,282,913股。此次转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0,563,398股变更为442,846,31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40,056.3398万元变更为44,284.6311万元。
为适应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的变化,新中港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56.3398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284.6311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0,056.339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056.3398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4,284.631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284.6311万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告同时指出,本次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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