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此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最在乎的就是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不过,想要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了解《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通常会对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下面凯诺律师就与广大被征收人一起来了解一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中能拿到多少补偿?或者说是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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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征收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会先发放给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应当要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地方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后,可以先从地方官网上查看地方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于每个地方的发展经济都不一样,所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也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可以看到,地方相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也就是说,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不是征收方想怎么给就能怎么给的,而是要结合土地的整体情况,区位、土地产值等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不过,相关部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只是一个参考价,其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发现征收方所公布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明显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还低,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公平的,被征收人可以合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的标准,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对此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从法律层面来看,是需要结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情况来确定。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后,需要实地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弄清楚地上附着物的情况,青苗的种类、数量等等,之后再结合调查的情况来制定补偿标准,不过一般情况下,地方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也会直接明确苗木的补偿标准,大家也可以先提前通过查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了解一下,对于征收方给予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明显低的,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拒绝签订协议。

而对于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的补偿,从实践过程中来看,通常都是由评估机构结合房屋的面积、始建年限、房屋用途等因素评估确定,尤其是当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时,因此,对于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要格外注意评估环节,一旦发现评估程序不合法,比如,评估机构不是由被征收人自己选定的,或者评估方式选择的是成本法,那么作为被征收人都应当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否则,最终的评估结果可能就会不利于自己。

其次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奖励费及相应的补助。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最终是多少,也需要评估机构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市场价格确定。

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最主要的补偿就是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遇到房屋征收时,那么一定要格外注意评估环节,评估环节出错,比如评估机构没有考虑到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等等,那么,评估报告最终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而对于其他的补偿标准,一般相关部门会直接明确在补偿安置方案里,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先审查一下补偿安置方案。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无论征收项目是什么,相关部门均应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推进征收,在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下,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那么,则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找到征收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征收的证据,然后以此来争取与征收方协商补偿的机会,对于有必要的,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