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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找兼职赚零花钱

千万擦亮双眼!

不少不法分子

专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下手

把涉毒违法行为包装成

“举手之劳的小忙”

“躺赚佣金的轻松活”

借着暑期兼职、日结零工的名义

拉人下水

看似只是搭个手、帮个忙

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这份避坑指南

一定要收好

01

帮忙提供收款二维码,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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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暑期兼职广告里

“借用收款码走账

日结佣金、操作简单” 的说法

格外诱人

不少人觉得只是借个码、转个账

殊不知这种 “帮忙”

很可能是在为毒品犯罪 “洗白” 赃款

案件直击

2023年12月,王某明知徐某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仍提供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徐某收取毒资,后将毒资转至徐某的微信账户。王某共计接收、转移毒资2799元。

2024年2月,王某因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提醒

毒品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各种手段去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毒品害人,洗钱助恶,随意出租出借个人收款码、银行卡不但危害自身财产安全,还可能沦为犯罪帮凶追究刑事责任

02

帮忙“代购”,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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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跑腿、代买类兼职十分常见

有人会以 “帮忙带点东西” 为由

承诺不菲的 “辛苦费”“劳务费”

不少人觉得只是跑个腿、帮个忙

可如果所谓的 “东西” 是毒品

哪怕你辩称只是 “代购”

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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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聚焦

2025年12月,吸毒人员郭某联系白某购买毒品,将毒资微信转给白某,白某找上线拿到甲基苯丙胺后加价卖给郭某,白某到案后辩称自己是“代购”。

2026年5月,白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提醒

代购者加价或者变相加价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代购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毒品,或者通过在交通、食宿等开销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方式从中牟利的,属于变相加价,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03

帮忙提供场所,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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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在外租房、打工看店的同学

难免遇到亲友提出

“借地方待一会儿”

“用下你房间” 的请求

很多人觉得

只是行个方便、帮个小忙

可如果对方在场所内吸毒

哪怕你全程没有参与、没有收钱

也一样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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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聚焦

2025年6月至7月,邓某多次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吸毒人员彭某、陈某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

2026年2月,邓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提醒

容留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本人是否参与吸毒,无论提供场所有偿还是无偿,主动还是被动,只要在自己控制、管理的场所内为他人吸毒提供了便利条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兼职套路深

底线不能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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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湖北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