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安全永远是底线规则。按照交通法规,实习期驾驶员禁止独自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一规定的初衷,就是依靠老司机的经验规避行车风险、及时纠正驾驶失误。

新疆近日宣判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引发全网热烈讨论:一名22岁实习期女子驾车上高速,途中不幸在停车场超速追尾货车身亡,拥有多年驾龄、本应履行陪同监管义务的男友,全程在副驾熟睡。悲痛的家属将男友诉至法院,索赔66万元,认为其失职行为酿成悲剧,而法院两审判决结果截然不同,为同类“陪同人失职”纠纷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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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2025年5月7日,连霍高速沙泉子北侧停车场内。年仅22岁的刘某尚处于驾照实习期,未具备独立驾车上高速的资质。为合规上路,刘某由拥有十年驾龄、完全符合高速陪同资质的男友赵某陪同出行,赵某也明确知晓实习期驾驶人高速行驶的安全规范与陪同职责。

行车全程,刘某独自操控车辆行驶高速路段,本应时刻留意路况、提醒驾驶风险、紧急情况及时处置的赵某,却全程在副驾驶座位熟睡,完全没有履行任何陪同、提醒、安全监管义务。车辆驶入高速停车场后,刘某因操作不当、车速过快,直接追尾场内停放的重型货车,剧烈撞击造成刘某重伤,经现场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超速驾驶、操作失误是事故全部成因,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从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层面,并未认定同车男友赵某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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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份责任认定,无法抚平刘某家属的丧女之痛。家属调取全程行车视频后,看到了令人难以接受的一幕:整场高速行程中,作为唯一陪同人的赵某全程酣睡,自始至终没有提醒过女友车速过快、路况复杂,未履行一丝一毫的陪同监管职责。家属认为,若赵某保持清醒、尽到提醒义务,及时制止超速危险驾驶行为,这起致命车祸完全可以避免,赵某的严重失职,是导致刘某身亡的重要过错。

为此,刘某父母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主张赵某未履行法定陪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其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66万余元。

该案一审审理中,法院综合案情作出折中判决。审理法官认为,赵某作为具备十年驾龄的合规陪同人,明知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经验不足、高速行车风险极高,却全程熟睡、彻底放弃监管义务,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失职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据此,一审法院判令赵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家属8.8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存在异议,赵某随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完整证据、交通法规细则及民事赔偿原则,作出了颠覆性的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核心观点清晰:其一,交通事故的直接、根本过错在于刘某本人。刘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是车辆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人,明知自身处于实习期,理应自觉遵守限速规定、谨慎驾驶,其超速违规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二,现行交通法规仅规定实习期高速行驶需有资质人员陪同,但并未明确规定陪同人需承担事故赔偿责任,陪同义务是交通管理层面的合规义务,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义务;其三,刘某家属已通过车辆保险获得相应身故保险赔付,基于民事赔偿填平原则,不应重复主张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某家属全部66万元的诉讼请求,赵某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曝光后,网友争议两极分化。不少网友表示情理难接受:家属追责并非为了钱财,而是为女儿讨一个公道,男友拿着合规陪同的身份,却全程摆烂失职,眼睁睁错失挽救生命的机会,于情于理都该担责。也有不少法律网友表示,法院判决合法合规,驾驶人永远是车辆第一责任人,不能因为他人陪同,就转嫁自身违规驾驶的核心过错,法律评判以事实和法条为基准,不会单纯偏向情理。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驾驶人、高速陪同人员敲响了警钟。从法律层面,陪同人熟睡无需赔钱;但从生命安全层面,陪同绝不是“凑人数”的形式主义。法规设置陪同制度,是为了弥补新手司机的经验短板,规避高速行车风险。看似不用担责的“摸鱼陪同”,本质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情理之上,法理之下,这起66万索赔案的终审结果,厘清了一个重要边界:实习期驾车出事,驾驶人自负核心责任,陪同人失职虽不构成民事赔偿过错,却难逃道义与良心的谴责。行车无小事,无论是驾驶人还是陪同人,敬畏规则、坚守责任,才是守护出行安全唯一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