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有位来自黑龙江的大姐分享了自己的遭遇:她说她是黑龙江某农行员工,91年参加工作,是代办员身份。2015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授权的是主管岗位,并长期担任内勤行长,22年50周岁时,单位就让她退休了,现在总觉得哪哪都不对劲,已经在走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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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觉得,按劳动法,女工人50岁退,女干部55岁退,自己干到内勤行长了,应该55岁退才对。可单位偏按照当年她入职时的“代办员”身份来定,让她50岁就退了。这下少了5年,差的可不是时间,意味着以后退休金少一大截。
也有网友评论说:当年那些储蓄代办员,大多是银行家属子女,不考试就进来了,起初根本没有退休这一说。后来银行改革,全员签合同、交社保,代办员的退休年龄就按老工人编制来,都是女50岁退。这就造成一个拧巴的局面:哪怕你后来干了一二十年管理岗,“出身”是代办员,就可能被提前清退。
不过我们顺便问了一下律师朋友,他认为实践中法院判决的逻辑通常就两点,第一看你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岗位是什么。第二看你实际从事的工作是不是管理性质。
所以这事最后怎么判,还真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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