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如战场,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企业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无端法律漩涡。南充陈凤义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中为委托人成功洗脱付款责任,维护了其合法商业权益。
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拥有法学与会计双专业知识。他深耕法律领域17年,有法院审判、知名上市公司法务管理、专职律师三重核心从业经历,擅长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三大核心领域法律服务。
下面详细介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超市无端被诉偿还货款
2025年,蓬安县某海鲜行将南充市高坪区吉xx生活超市(简称“吉x润超市”)等五方列为被告,诉至法院。海鲜行称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间,两次向吉x润超市供货,货款总计130768元,仅收到5万元,剩余未付。有李X(化名)明及何X(化名)珍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眉山某商贸公司还代为支付了5万元货款,所以要求吉x润超市承担付款责任,其余被告承担补充责任。但吉x润超市认为自身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不应担责,遂委托陈凤义律师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细致梳理证据精准抗辩
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买卖合同相对方认定难、涉案主体多、证据繁杂的特点,陈凤义律师展开全流程专业维权工作。他先全面整理案件证据,核查原告提交的销货清单、转账记录以及委托人的场地租赁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发现签字收货的李x明、何x珍并非吉x润超市员工,也无超市授权委托;原告与郑x燕协商供货事宜时,郑x燕未提供代表超市的身份文件;销货清单仅标注购货单位为“吉麦润”,无超市盖章确认,且货物实际由李x、郑x燕等人对接和收取。
接着,陈律师结合《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确定抗辩策略:一是证明李x明、何x珍与超市无劳动关系和授权关系;二是证明李x、郑x燕才是真正的合同相对方;三是厘清超市与李x的场地租赁关系,排除超市付款责任。
庭审中,陈律师沉着应对,向法院详细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证明超市与原告未签书面合同,未实际对接供货、收货,签字收货人的行为无超市授权。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场地租赁证据,证明李x、郑x燕是实际缔约方和买受人,眉山某商贸公司的转款与超市无关。针对原告以“销货清单标注吉麦润”主张超市担责的理由,从法律角度指出标注非认定合同相对方的唯一依据,需结合实际交易行为综合判断。
案件结果:超市成功洗脱付款责任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凤义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吉x润超市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缔约方和买受人,驳回原告对超市的全部诉讼请求,超市无需承担货款支付责任。确认案涉买卖合同的实际缔约方和买受人为李x、郑x燕,判决其支付剩余货款805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认定眉山某商贸公司、李x明并非货款给付主体,驳回原告对该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李x、郑x燕承担。至此,吉x润超市成功洗脱无端的付款责任,合法商业权益得到保护。
律师观点:总结纠纷维权要点
陈凤义律师结合本案办理经验,针对买卖合同纠纷的维权和抗辩要点提出专业观点。他强调合同相对性是核心原则,认定付款责任主体应结合实际交易事实,无书面合同需综合证据界定合同相对方。企业被无端列为被告时,应及时固定无关联证据。收货签字行为的责任归属需看是否有合法授权,无授权则标注单位无责。商事交易中应规范合同签订和单据管理,避免因单据标注不规范引发纠纷,同时注意留存交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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