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近期,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改装、拼装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因部分车辆的违法当事人和车辆的所有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将上述车辆予以公告,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2025年6月-2026年4月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清单》。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证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各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期满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依法对上述涉案车辆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6月-2026年4月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清单》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16日
注:我支队直属大队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信息在各大队公告栏内进行公告。
港北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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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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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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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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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政工法制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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