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网7月16日讯,为深入推进保健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保健类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消费者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商超、便利店、健康经营场所等重点主体,强化线索核查与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案例一:邹城市某某购物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4月10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普通食品金鏊®新疆骏枣外包装标签涉及使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6月,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邹城市某某健康超市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邹城市某某健康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为宣传其销售的即食益生菌固体饮料,将含有疾病调理、治疗的宣传内容通过微信直播间视频号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7月,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邹城市某某生活用品馆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2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提供案件线索,依法对邹城市某某生活用品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初乳配方驼乳粉做虚假和因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6日发文,编辑:邹城网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大家记得把邹城网“设为星标

转发+ 提醒

关注邹城网,看精彩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