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在小区游泳池里练习游泳,因为母亲回家去做晚饭,就把孩子交给了叔叔看管。结果孩子发生溺水后,叔叔因为贪看手机没有立即发现。而无证又临时顶替的救生员因为没有经验,未能及时发现且把孩子安全救出,结果导致一个幼小的生命葬送在了泳池里。

事后,女童的父母将游泳池经营方、小区物业及叔叔诉至法院,索赔108万余元。

4岁女童溺水6分5秒后被发现,送医后仍不幸死亡

小英(化名)出生于2021年7月份。2025年8月1日17时35分左右,小英的母亲梁某和叔叔罗某一起,使用之前购买的套票带着小英及其6岁半的姐姐、还有罗某的6岁的女儿来到了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游泳训练基地游泳。

一开始,三个孩子进入了泳池的浅水区玩耍,小英的妈妈梁某与叔叔罗某便坐在泳池边上的休息区陪同。

17时45分,小英的妈妈因为要回家做饭离开了泳池,这个时候,罗某便从泳池休息区移动到浅水区旁坐下,一个人继续看护3个游泳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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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知道小英在游了一会儿后,在18时14分时却从1号救生台下方通过过道独自进入了深水区,在深水池1号救生台左前侧角落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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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年幼的小英哪里懂得,深水区的水池深度达到了1.3米,她入水后因为身高不足,而且在没有穿戴救生衣和救生圈的情况下直接发生了溺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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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英在水里拼命挣扎的时候,负责看管她的叔叔罗某却一直坐在浅水区池边,根本没有注意到小英的溺水情况,而且目光大多数时间停留于自己手机上。

而更让人绝望的是,本应负责监守1号台的救生员黄某因为有事请假休息,让没有救生员证还没有经验的罗某乙顶替他值守。可是没有经过培训的罗某乙因为缺乏识别和防范风险的专业能力,所以没能及时发现小英进入深水池的险情。整整过了6分5秒后,小英才被他们发现和救上来,可是明显已经太迟了。

事发后,现场人员虽然进行了急救并拨打120,但因为溺水时间过长,小英却一直没有苏醒。而后小英又被转院治疗,可病情仍未得到好转。去年8月19日,医院确认小英脑死亡。

父母向相关责任人索赔,共计108万元。

孩子发生意外后,最痛心的莫过于父母了。悲痛之余,小英的父母认为孩子之所以发生意外,物业、游泳池的经营者和叔叔罗某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主张三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3万余元。

一审判决经营方担责80%,家长担责20%

2026年5月20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酌定游泳池经营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英父母自负20%责任,并判决游泳池经营方赔偿小英父母86万余元。

法院认为,游泳属于高风险的体育项目,游泳池不仅应设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更应有相应措施保护游泳者的安全。临时救生员罗某乙因为没有经过培训,明显缺乏识别和防范风险的专业能力,因而未能及时发现小英进入深水池的险情,导致孩子溺水时间长达6分5秒,泳池经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可是孩子在从事具有危险性的涉水活动时,他们却未能尽责陪护,而是交由叔叔罗某临时看护。罗某在看护的过程中虽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但他是基于亲情原因无偿受托看管,并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小英父母对这次溺亡事件存在过错,应该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现在正值夏季,很多孩子因为天气炎热喜欢到泳池、河里或去海边游泳冲凉。所以当家长的一定要看管好孩子,警告他们不要在危险水域游泳和洗澡,孩子下水时家长更要全程看护,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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