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洱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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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洱源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兴源路城投公司临街铺前方局部面路段占道施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道范围:兴源路北段(城投公司临街铺面前方路段)

二、占道施工时间: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7日

三、为确保该路段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请周边住户、经营户,以及过往行人和车辆支持配合,合理选择出行路线,避让施工路段,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现场将有专人疏导交通及警示提示措施,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洱源县茈碧湖镇人民政府

洱源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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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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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亚清

排版:杨艳丽

审核:施新弟

终审:李义勇

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国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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