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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津融媒)
经营停摆、账户被冻,17万差额谈崩……张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次性付清20万租金租下的10亩场地,竟因土地性质不符成了“无效资产”;王某同样没想到,一纸自愿签订的合同,会让双方从合作伙伴变成对立的原被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财产保全更是让矛盾彻底激化——这起因土地用途“硬伤”引发的合同纠纷,一度陷入“赢不了、谈不拢、耗不起”的困局。关键时刻,延津县塔铺司法所依托“诉调对接”机制精准介入,以法为据厘清责任,以情为桥消弭对立,最终让这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诉讼前端实现“软着陆”,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
【案情简介】
2025年,张某与王某签订《土地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将自己家的10亩土地出租给张某,用于车辆运输停靠、维修经营,租赁期限10年,总租金2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并投入30600元用于场地平整、砌建围墙、购置建材等基础改造,积极筹备经营。但张某筹备期间查实,该地块用地性质无法满足车辆停靠、维修的经营条件,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自始无法实现。张某随即多次与王某协商解约退款及损失赔偿,王某仅退还租金3万元,对剩余17万元租金及基建损失拒不赔付。协商无果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剩余租金17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基建损失30600元。半个月后,张某为保障债权实现,申请法院冻结王某名下200600元银行存款,双方矛盾彻底激化。为高效化解争议,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交塔铺司法所调处。
【调解过程】
本案因土地用途不符引发合同违约争议,涉及租金返还、添附损失、财产保全、违约责任多重争议,双方诉求对立严重、互不让步,调解历经多轮拉扯、反复劝导,过程曲折。
调解初期,张某态度坚决,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主张案涉土地无法用于约定经营用途,王某作为出租人未确保租赁物适租,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全额返还剩余租金、支付利息、赔付全部基建损失。同时表示已申请财产保全,坚决通过诉讼追责。
王某则存在认知偏差,辩称合同自愿签订、土地已实际交付,经营失败系张某前期核查失误导致,自身无过错,拒绝退款赔付,坚持仅以已退还3万元了结纠纷,首轮调解直接陷入僵局。
为打破对立局面,调解员采取“释法+利弊分析”双向劝导模式。针对王某,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明确出租人负有保障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法定义务,本案合同目的完全落空,王某依法必须返还剩余租金,拒不配合将面临败诉付息、承担诉讼费、征信受损等风险。针对张某,调解员充分肯定其合法诉求,同时情理兼顾劝导,诉讼流程冗长、保全持续冻结会加剧双方对立,建议通过调解让步快速履约、案结事了。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反复权衡利弊,双方逐步放下对抗心态,各自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向。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居中调处,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一次性圆满解决:
1.张某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及撤诉材料,王某在账户解封、撤诉当日一次性返还剩余租金17万元;
2.款项履行完毕后,张某自愿将案涉土地上围墙、水井等添附设施无偿归王某所有;
3.双方案涉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彼此放弃一切诉讼请求,再无任何经济及民事纠纷;
4.王某若未按期履约,需以20万元为基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随后张某主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纠纷彻底化解。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土地规划不符导致的租赁合同纠纷,牵涉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塔铺司法所接手后,没有简单地“和稀泥”,而是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优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守法治底线,精准适用法律政策。本次调解严格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准确认定租赁合同目的落空、出租人适租义务违约的核心法律关系,厘清解约、退款、赔偿的法定权责,杜绝无原则调和,确保调解结果合法合规,充分彰显人民调解的法治属性。
二是依托专业功底,高效破解复杂争议。本案交织合同违约、财产保全、添附归属、违约金认定多重问题,调解员精准拆分争议焦点,纠正当事人法律认知误区,清晰研判诉讼风险与责任划分,以专业法律知识支撑调解方案,保障调处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活用诉调机制,实现纠纷前端化解。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案件审理前置介入,快速解冻当事人账户、解除司法强制措施,避免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大幅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双方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践行源头化解矛盾的工作理念。
四是巧用调解技巧,柔性消解对立矛盾。针对双方僵持对立、诉求差距较大的情况,采用面对面释法、背靠背疏导的精细化技巧,法理与情理双向兼顾,既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又通过利益置换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纸调解书,承载的是法治的重量,抚慰的是民生的冷暖。本案的圆满解决,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文书送达,它是司法为民理念在具体实践中的一次深情落地。通过前端发力、多元解纷,不仅为企业卸下了诉累的“包袱”,盘活了闲置的资产,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鲜明信号: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司法兜底”到“源头预防”,塔铺司法所用实际行动证明,只有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法治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才能在每一件民生“小案”中汇聚起社会和谐的“大平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来源:法治延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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