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行中,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误区,以为所有电动车都属于非机动车,不用考证、不用上牌、随便上路重点提醒!并非所有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仅合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全部属于机动车范畴!工信部官方答复明确界定,各类电动车属性、上路要求、处罚标准,一文给大家讲清楚!
一、权威界定:各类电动车属性划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人大会议建议的官方答复,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车辆安全标准,电动车产品属性划分有明确法律依据,界限清晰、不容混淆。
(一)唯一非机动车:合规电动自行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款规定,非机动车包含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全部属于机动车:超标两轮、电动三四轮01.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机动车)
依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规定,两个、三个车轮的动力驱动道路车辆(合规电动自行车除外),均归类为摩托车。凡是时速、重量、功率任意一项超出电动自行车国标的两轮电动车,以及所有电动三轮车,均属于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严格管理。
02.电动四轮车=机动车汽车类
同样根据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标准,四个及以上车轮、由动力装置驱动的道路车辆,统一界定为汽车范畴。
市面上所有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四轮车,全部属于机动车,绝非普通代步非机动车。
二、上路必备!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1. [ 电动三轮车 ]
需持有D类驾驶证
02. [ 电动四轮车 ]
需持有C2及以上驾驶证
无对应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上路,均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将依法从严处罚。三、上路红线!机动车上路硬性规定
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既然属于机动车,就必须遵守机动车通行全部规则:
1.必须上牌
2.禁止改装
3.合规年检投保
四、权威界定:各类电动车属性划分
很多市民购车被商家误导,误购非标、拼装电动车,无法上牌、上路即违法。两步快速辨别合规车辆:
第一步:查工信部公告
可通过车辆合格证、铭牌获取车辆型号,登录工信部官方查询系统检索,能查到备案信息即为合规机动车,查无信息均为非标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步:看证件、查发票
1.看合格证。合规电动三、四轮车随车都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若随车的合格证是“老年代步车合格证”、“厂内用车合格证”、“蓄电池观光车合格证”或其他名称的,均为非标车。
五、明确处罚!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处罚标准
针对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罚:
1.有证无牌上路
持有C2、D等对应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三四轮车、超标电摩,记9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2.无证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对应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超标电摩,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阻碍执法履职
拒不配合交管执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县公安交警提示,安全出行,文明守礼。电动车≠非机动车,合规是底线,持证是准则。购车前务必核实车辆资质,拒绝购买非标、拼装、三无电动车、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务必做到持证、上牌、合规上路,切勿抱有“电动车不用管、没人查”的侥幸心理。漠视交通规则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图/文夏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李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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