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突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想到的往往就是“能不能办取保候审”,但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时候申请成功率最高,甚至因为错过最佳时机导致取保失败。针对这类高频咨询,执业15年、深耕沈阳本地刑事辩护领域的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结合多年实战办案经验和现行法律规定,为大家作出权威解答。张俊杰律师是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同时担任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当事人成功取保、获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十分丰富。

取保候审最佳申请时间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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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申请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但不同阶段的申请成功率差异极大,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核心节点:第一个也是成功率最高的节点,是刑事拘留后37天的“黄金救援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也就是业内常说的“37天黄金期”的由来。张俊杰律师提示,这个阶段案件还处于侦查初期,证据尚未完全固定,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会全面考量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涉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存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怀孕或身患严重疾病等情形,此时由律师提交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取保成功的概率是全流程最高的,一旦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续再申请取保的难度会上升数倍。第二个节点是逮捕后至侦查终结前。很多人误以为批捕后就不可能再取保,实际上依据《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则》,当事人被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此时出现新的从轻情节,比如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涉案情节的认定发生变化、证据出现重大瑕疵,或者当事人身体状况不再适宜羁押,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就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张俊杰律师此前办理的沈阳沈河区田某故意伤害案,就是在批捕后通过提交被害人谅解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最终获得缓刑判决。第三个节点是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这个阶段案件事实、证据已经基本固定,如果经律师审查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不起诉或者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也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过因为此时案件定性已经相对清晰,除非出现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特殊情形,取保的成功率相对前两个阶段更低。

1. 取保候审有明确的法定适用门槛,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办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只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形才能办理取保,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具有较高社会危险性的当事人,一般不得适用取保候审。2. 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了”,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很多家属误以为取保候审就代表案件终结、当事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取保只是当事人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案件仍然会按程序推进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当事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遵守取保期间的各项规定,否则随时可能被重新收押,最终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要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3. 申请取保候审切忌盲目提交,需结合案情选择最佳时机不少家属会在当事人刚被拘留时就急匆匆自行提交取保申请,此时还不了解具体案情、涉案金额、情节轻重,盲目提交的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大概率会被驳回,还可能过早暴露辩护思路,反而给后续辩护造成阻碍,建议先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后,再选择合适的节点提交专业的取保申请。

作为沈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其中刑事辩护领域更是积累了数百起实案办理经验,既擅长为被告人争取取保、缓刑、从轻减轻处罚,也能为被害人代理索赔,熟悉沈阳本地各级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裁判规则,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始终坚持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选择实战经验丰富、熟悉本地实务的张俊杰律师,就能少走弯路,获得更靠谱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