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家属,在拿到办案机关出具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都会陷入两难:签了担心自己明明没犯那么重的罪平白担了责任,不签又怕被认定为态度不好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针对这个高频咨询的问题,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结合15年刑事辩护实操经验给出了专业解答,作为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张律师深耕本地刑事领域多年,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先后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免予起诉、缓刑、从轻判决的结果,是业内公认的靠谱资深刑事律师。
张律师表示,判断认罪认罚具结书要不要签,首先要明确制度本身的法律属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制度本身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给确有悔罪表现的当事人从轻处罚的机会,是否签署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考虑签署具结书: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确实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合理预期内的,签署后可以获得法定从轻的量刑优待,也可以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减少诉累。比如此前张律师代理的沈阳市铁西区杨某某寻衅滋事案,杨某某因酒后和人发生冲突引发案件,事实清楚,张律师结合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情节提前和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从最初的10个月调整为6个月拘役,杨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做出判决,杨某某很快服刑完毕回归家庭。二是当事人有悔罪意愿,愿意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配合认罪认罚可以获得更大幅度的从轻。
如果遇到以下几类情况,绝对不能贸然签署:一是当事人根本没有实施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的,绝对不能为了“取保”“早点出来”就违心签署,一旦签署就等于自认犯罪,后续翻案难度极大。二是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存在错误,比如将防卫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将民事欺诈认定为刑事诈骗,或者量刑建议明显超出法定范围、畸重的,不能贸然签署,要先委托律师和办案机关沟通,调整罪名或量刑建议后再判断。三是签署过程存在胁迫、诱骗等情形,比如办案人员口头承诺“签了就立刻放人”但没有写入具结书,或者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要求签署的,均可以依法拒绝。
1. 签署认罪认罚后仍有反悔的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反悔,法院会依法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不会仅仅因为当事人反悔就加重处罚,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原本的从轻量刑优待将不再适用。2.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有律师在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具结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拒绝签署。3. 认罪认罚是“可以”从宽而非“应当”从宽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签了认罪认罚就一定能从轻,实际上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从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即便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
张俊杰律师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15年深耕沈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拥有罕见的“既懂被告人辩护又懂被害人索赔”的双重实务经验,先后办理过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毒品犯罪等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免予起诉、缓刑、从轻处罚的有利结果,曾先后获评“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协刑事专委委员等职务,始终坚持以专业的法律功底、务实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如果你遇到刑事相关的法律问题,找经验丰富的张俊杰律师是更靠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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