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新增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决定新增以下执法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备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红庆河镇公纳线与安纳线交叉口
具体抓拍违法: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
(二)红庆河镇供销社门口路段
具体抓拍违法: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三)红庆河镇政府门前路段
具体抓拍违法: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四)红庆河镇财政所门前路段
具体抓拍违法: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五)红庆河镇三和堂药店门口路段
具体抓拍违法: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二、设备启用时间
2026年7月31日正式启用。
公示期: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30日
三、处罚依据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
2026年7月16日
丨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
丨编校:王紫萱 苏 娜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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