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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禁止在湿地水域危险活动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外来游客朋友们:

当前伊金霍洛旗已进入主汛期,降雨频繁,河道、坑塘、湖泊等水域水位持续上涨,水下暗流复杂,水流湍急,安全风险极大。为了切实保障每一位群众和游客的生命安全,杜绝溺水悲剧发生,现将汛期湿地水域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实施各类涉水危险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汛期结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伊金霍洛旗境内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坑塘、蓄滞洪区等湿地水域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严禁游泳、戏水、野营、露宿、野餐、垂钓、放牧、洗涤等一切个人活动;

(二)严禁冒险涉水过河、过沟,严禁强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漫水桥涵或被洪水淹没的积水路段;

(三)严禁在河道堤防、水库大坝、闸涵枢纽、泄洪通道等危险区域周边逗留、围观洪水、打捞漂浮物,以及进行拍照、录像或网络直播;

(四)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进入湿地水域从事探险、极限运动及其他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涉水行为。

二、全面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汛期巡查频次和力度,在关键水域入口设立警示标识,及时劝离靠近危险区域的人员。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高频次推送防溺水安全知识,确保预警信息到村、到户、到人。

(二)压实学校教育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家访、电话、家长群等途径,反复提醒家长加强看护,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或结伴野游。

(三)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家长及监护人要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尤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及特殊人员的看管和照顾,严禁上述人员单独进入水域或靠近岸边,坚决守牢家庭安全首道防线。

(四)压实社会共治责任。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组织任何涉水集体活动。广大市民和游客要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现他人实施危险行为时,要主动、及时进行劝阻。

三、依法追究违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进入湿地水域从事危险活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因违规行为导致自身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违规者本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因违规行为引发他人伤亡、事故或造成公共设施、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科学应急处置与报警求助

(一)增强避险意识。广大市民和游客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和汛情信息,自觉远离行洪河道、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一切不明深浅的水域。

(二)科学施救原则。发现有人落水或遇险时,切勿盲目下水施救。应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绳索、竹竿、救生圈等岸上工具进行间接救援。

(三)紧急报警渠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110(公安)、119(消防救援)、120(医疗急救),或拨打伊金霍洛旗防汛值班专线:0477-8966084。报警时请尽量说明遇险具体位置、人数及水域情况,同时高声呼喊向周边人群求助,最大程度争取黄金救援时间。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汛期结束后自动废止。敬请广大市民及外来游客相互转告、自觉遵守、积极配合。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17日

源: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丨编校:王紫萱 苏 娜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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