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前些天,看到一位律师朋友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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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就着这条微博,聊聊律师或者当事人如何与法官有效沟通。

很明显,这位律师朋友非常推崇当面沟通。

当面沟通的方式当然很好,很多年前一位总公司的老师授课时就曾说,文来文往不如电来电往,电来电往不如人来人往,她用这句话说明当面接触和沟通的重要性。的确,人有见面之情,当面打过交道确实让人印象深刻。

但是这种方式好是好,难度比较大,一般而言,除了庭审阶段法官很少会专门和哪一方当事人及律师会当面沟通,法官的时间不允许,法官的中立立场也不允许。印象中,非要见法官当面沟通的几乎都是受教育程度不高或者情绪非常激烈的当事人,极少有律师会这样要求。而且这样的要求,一般也不会得到满足。

那么,该怎么和法官沟通,能起到打动法官的效果呢?

我的建议是,调解。

我知道很多人不喜欢调解,无论是学者、当事人还是律师,觉得调解就是和稀泥,就是耍嘴皮子,就是两头PUA,我在审理案件时,当问到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时,经常会有一方或者双方干脆利落地对我说,不同意调解。

但我还是要提醒读者:调解,是一种非常有效地和法官沟通的方式

应该说,大多数民事法官都希望能够以撤诉方式结案(,如果不可以,退而求其次也会希望以调解方式结案。无论是庭上还是庭下,法官或者助理都会组织双方调解,往往越是疑难复杂不好写判决的案子法官越希望能调解。

调解需要大量的沟通,或是当面沟通,或是电话沟通,而且因为法官希望能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因此普遍比较有耐心,按照我的话,就是装,也要装的对当事人很有耐心,给双方留下好印象,争取促成调解。反过来说,这不就是非常好的和法官沟通的机会吗?

作为当事人一方,同意调解,本是就是一种高姿态,也可以说算是“走个面”,配合法官工作,自然容易赢得法官好感。

调解过程中,提出调解方案并说明理由,其实就是在阐述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告诉法官为什么这里可以让步,那里不可以让步,因此即便最后调解不成,法官感受到了你的诚意,也充分听取了你的意见,这不就是大家追求的沟通效果吗?

更重要的是,调解会极大地影响判决走向。

法官调解的目的,除了希望以调解方式结案,另一方面也是在摸当事人的底,想知道这个案子,当事人能够接受的底线在哪里,这是法官判决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

特别是家事纠纷,很多案件最后都是法官酌情判决的,家事法官往往就会陷入一种困境,你怎么证明你酌情判决的正确性?我在写过,在民事审判中,如果确实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依托,那么调解时原被告提出来的调解方案,是可以作为酌情判决的依据的,根据我的经验,无论是审委会委员,还是二审法官,普遍都能接受这一点。

博弈是双向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利用调解反向影响法官,影响法官对本方的观感,促成法官倾听自己的陈述,甚至通过提出调解方案,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和裁判结果,甚至可以说,这种影响,是法官主动追求的,是法官充分重视的,更是润物细无声的。

这难道不是一种非常有效地和法官沟通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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