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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交所网站

北交所IPO折戟半年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岷山环能”,873827)及相关责任人迎来监管处分。7月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因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实控人资金占用、内部控制缺陷、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多项违规行为,岷山环能及董事长何秋安、实控人兼副董事长何占源等4名责任人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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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违规事实坐实,IPO注册终止后监管追责落地

此次处分的依据,来自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8号)认定的四项违规事实,且均与公司IPO申报及日常信息披露相关,违规情节清晰、事实明确。回溯IPO进程,2023年12月8日,北交所正式受理岷山环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2025年4月11日公司IPO获上市委审核通过,4月30日提交注册,但最终因公司及保荐机构主动撤回注册申请文件,于2025年11月27日被终止注册,此次处分正是对其IPO期间及日常经营中违规行为的追责。

具体来看,岷山环能的四项违规行为直指信息披露规范性、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核心问题。首先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2022年至今,安阳联鸿实业有限公司、晋城森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安阳县盛世达商贸有限公司、安阳县远邦商贸有限公司、宁波旭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均为岷山环能关联方,但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对应的关联交易,且在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IPO招股说明书中,均未对上述关联方及交易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

其次是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2024年12月,岷山环能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其中部分款项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何占源占用,直至2025年5月才解除占用。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不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实控人资金占用行为,还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事项,隐瞒了核心违规事实,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内部控制存缺陷、财务披露失真,4名责任人被追责

第三是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在采购和销售合同审批环节,岷山环能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批时间、未按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等问题,内控流程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约束作用,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的不规范。

第四是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岷山环能与安阳联鸿、宁波旭隆开展的原材料次氧化锌购销业务,实质为以购销合同形式开展的委托加工业务,但公司未按委托加工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误导投资者判断。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北交所认定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需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董事长何秋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未能保证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全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实控人、副董事长何占源不仅占用公司资金,还未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刘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赵君彦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同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中介机构同步被警示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北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交所作出最终处分决定:给予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及何秋安、何占源、刘葱、赵君彦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主体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交所同时明确,上述主体若不服该处分决定,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

值得关注的是,为岷山环能此次IPO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也同步收到了监管警示。7月8日,北交所更新披露《关于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关于对中介机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显示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均于7月2日被出具警示函,违规事由均为“未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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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交所网站

不过,北交所公示信息中未明确披露德邦证券、上会所此次被警示的具体对应项目,无法确认是否与岷山环能北交所IPO项目直接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岷山环能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审计机构为上会所,法律服务机构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三家机构均承担着IPO申报材料核查、信息披露把关的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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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警示:IPO审核趋严,信披合规与公司治理成核心底线

岷山环能的案例,再次凸显了北交所IPO审核中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治理规范性的严格要求。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IPO全流程监管,对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内控缺陷、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零容忍”,不仅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追责,也同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倒逼各方归位尽责。

对于拟IPO企业而言,此次案例是一次深刻警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公司治理是企业稳健经营的核心,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资金使用等核心信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实控人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而对于中介机构来说,需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强化对申报材料的核查力度,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截至目前,岷山环能尚未就此次处分发布相关公告,其后续是否会完善信息披露、整改内控缺陷,以及是否会重启IPO进程,仍有待进一步观察。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报批评处分及诚信档案记录,将对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市场信誉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需尽快落实整改,规范经营管理,才能逐步修复市场信心。

此次岷山环能被处分事件,也为资本市场敲响警钟:无论是拟IPO企业还是已上市公司,均需敬畏监管、敬畏市场,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健发展的核心前提。后续,监管部门或将持续强化对IPO企业及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记者:贺小蕊

财经研究员:邓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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