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对《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集截止时间为7月26日。
新修订的《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幅优化奖励机制,将举报最高奖励金额设定为100万元,并首次系统引入“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内部人员和相关知情人实名举报违法行为,释放出“社会共治、全民监督”的强烈信号。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幽灵外卖”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六类重大违法行为,查实即奖
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可获得物质奖励。
奖励覆盖六大类重大违法行为。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给予奖励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何为“重大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较大数额罚没款”的标准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行政处罚;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对于不构成重大违法但查证属实的两类举报,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商财政部门给予物质奖励: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在经营活动中从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的行为。
内部举报人可多拿10%,最高奖励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有罚没款的案件,确定三个奖励标准。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以在前款计算的奖励金额基础上上浮10%。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最大限度保护举报人隐私安全
征求意见稿专设“内部举报人举报及奖励”章节,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者)及相关知情人(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
内部举报人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12315热线或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等渠道提出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真实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及雇佣关系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可与内部举报人约定身份识别码,作为确认身份的唯一标识,凭码协助办案、领取奖励,最大限度保护举报人隐私安全。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化了举报人保护机制。对于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行为,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虚构违法事实、敲诈勒索等方式骗取奖励的,不予奖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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