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7月17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贵州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企业名称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8MAALR74Q91许可类别发电类许可证编号1362923-01161许可证核发机关贵州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正常许可证核发日期2026/07/17有效起始日期2023/03/06有效到期日期2043/03/05
许可信息显示,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2728MAALR74Q91,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362923-01161。该许可证于2026年7月17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3年3月6日起至2043年3月5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李继朝,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4237.650821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4237.65082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城西工业园区内。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华电(贵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34237.650821万元人民币2024-12-042022年01月04日
以下为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截止日期/有效期至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许可文件名称决定/许可机关许可内容12026-03-252031-03-17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准予许可22026-03-232027-03-23黔罗水保承〔2026〕1号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备案)表罗甸县水务局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表32026-03-182031-03-17黔环辐表〔2026〕2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准予许可42026-01-142099-12-31黔南环审〔2026〕12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批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许可52025-12-262099-12-31黔水许可函〔2025〕380号贵州省水利厅关于罗甸县交绕农业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贵州省水利厅准予许可62025-12-262099-12-31贵州省水利厅关于罗甸县交绕农业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贵州省水利厅准予许可72025-12-112099-12-31黔南环审〔2025〕329号关于对《罗甸县交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批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许可82025-12-112099-12-31关于对《罗甸县交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批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许可92025-12-062028-12-06黔南自然资审批函〔2025〕217号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 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170号)的要求,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等相关申请资料。经审查,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能源项目,省能源局以《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黔能源审〔2024〕104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符合供地政策。罗甸县自然资源局以《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罗自然资呈〔2025〕388号)拟同意项目用地预审。罗甸县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一张图”。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涉及罗甸县罗悃镇布乃村,共1个乡镇1个村,拟用地面积为0.7827公顷,其中农用地0.7827公顷(耕地0.5746公顷、林地0.03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用地涉及罗甸县逢亭镇上隆村、上隆农场、祥脚村、新光村,龙坪镇八一村、顶访村、金星村、新艾村,罗悃镇布乃村、拉喊村、拉招村、冗响村,茂井镇东山村,共4个乡镇13个村,拟用地面积为317.5332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170MW光伏发电站1座,包含集电线路、220KV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1座及进站道路1条。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通过用地预审后,若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应当协同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用途调整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涉及占用耕地的,足额落实补充耕地费用,按照“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等。 七、罗甸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项目规划公示,及时公开项目选址信息,让公众知晓;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在申请用地前应依法办理环评、林地许可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八、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6日 抄送: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102025-12-062028-12-06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
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170号)的要求,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等相关申请资料。经审查,现将意见函复如下:一、该项目属能源项目,省能源局以《省能源局关于同意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黔能源审〔2024〕104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符合供地政策。罗甸县自然资源局以《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罗甸县布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罗自然资呈〔2025〕388号)拟同意项目用地预审。罗甸县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一张图”。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二、该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涉及罗甸县罗悃镇布乃村,共1个乡镇1个村,拟用地面积为0.7827公顷,其中农用地0.7827公顷(耕地0.5746公顷、林地0.03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用地涉及罗甸县逢亭镇上隆村、上隆农场、祥脚村、新光村,龙坪镇八一村、顶访村、金星村、新艾村,罗悃镇布乃村、拉喊村、拉招村、冗响村,茂井镇东山村,共4个乡镇13个村,拟用地面积为317.5332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为: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170MW光伏发电站1座,包含集电线路、220KV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1座及进站道路1条。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三、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
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获贵州能源监管办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电力业务领域取得合法运营的关键资质,为企业合规开展发电业务筑牢根基。该许可证有效期限长达20年(2023年3月6日至2043年3月5日),为公司长期稳定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合规保障。在当前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发电市场的法定门槛,也是企业实力与合规运营的重要体现。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此次获证,不仅有助于其在新能源发电领域持续拓展业务,也反映出行业对合规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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