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邈 记者 张晓培)10岁女童乘扶梯脚部被卡受伤,究竟是商场设备存在隐患,还是家长监护失职?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联动人大代表,实地查勘、现场调处,办结一起未成年人在商场扶梯受伤案件,法院判决商场承担主要责任,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当日,10岁女孩丽丽(化名)跟随母亲前往徐州市某商场购物。母女二人乘坐商场自动扶梯上行,搭乘过程中,丽丽鞋子的前端意外被运行中的扶梯缝隙牢牢夹住,丽丽尝试抽出鞋子,未能成功。随着扶梯运行至终点,最终造成丽丽脚部受伤。事故发生时,紧邻孩子的母亲正操作手机,未能第一时间察觉险情并进行及时处置。

事故发生后,丽丽家人立即带孩子就医治疗,产生相应医疗开销。伤情治愈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丽丽及其父母以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商场诉至鼓楼法院,并向法庭提交事发全过程视频。

庭审中,商场主张店内扶梯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准时开展常态化维修保养,设备运行状态合规,已经充分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商场认为丽丽母亲随行,却疏于看护,存在重大监护失职。

为最大程度查清案件事实,避免电梯伤害再次发生,鼓楼法院特邀涉及安全检测领域的人大代表李伟参与案件现场调查和矛盾调处,同时通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场。在调查现场,法官和人大代表细致查看事发扶梯,逐一检查扶梯缝隙间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识等,并在现场向电梯维保人员详细询问日常养护频次、检修流程、应急处置规范等细节。现场勘查完毕后,法官联合人大代表就地开展联动调解工作。因为在责任认定、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现场联动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在综合分析视频、扶梯维保记录和现场调查结果等全案证据的基础上,鼓楼法院认定商场作为大型公共场所的经营主体,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丽丽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鼓楼法院在确定上述责任后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