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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7月10日21时许,梁某某驾驶云L6***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云镇高速(永昌段)永平南收费站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某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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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7月13日19时许,尹某某驾驶云ADL***0号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杭瑞高速永平收费站时,因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某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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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及失格人员驾车,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持“证”上路,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大理交警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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