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3日深夜11点50分,襄樊市公安局万山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听到门外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和哭声,一个年轻女子跌跌撞撞冲了进来,浑身发抖,脸上全是泪,衣服上沾着泥土和棉叶,她用了很长时间才把话说清楚。

这名女子是当地一家毛纺厂的女工,当晚9点20分下了中班,一个人沿着乡间土路往家走,那个年代工厂工人晚上下班走路回家是常事,路上没什么车,也没什么灯,全靠月光和熟路,她走到庞公公社潭溪大队十四队附近的时候,前方出现了两个男人,她没多想,加快脚步从两个人旁边超了过去。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后背发凉,她超过去之后,那两个男人很快又超过了她,她走得快,又超了过去,没走多远,两个人又超过了她,前后反复交替了三次,每一次都离她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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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晚上10点左右,那两个男人终于不再玩这种把戏了,高个子突然上前一把抱住她,不顾她的反抗和挣扎,把她往襄谷公路旁边的棉花田里拖,棉花田里黑漆漆的,周围一个人都没有,高个子先对她实施了强奸,完事之后,那个矮胖的又上来实施了第二次强奸

整个过程中她拼命反抗,但两个男人力气太大,她根本挣脱不了,两个人在作案的时候还用当地方言互相交流,完全不把她当回事。

强奸完之后,这两个人没有马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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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矮胖的犯罪分子站在棉花地里,对着刚刚被他们轮奸的女子说了一句话:他想跟她搞对象,他说只要她答应跟他谈恋爱,他就带她去广州做生意,发大财,吃香的喝辣的,说完还强行塞了一件毛背心给她。

一个刚刚强奸了别人的罪犯,居然当场要求跟被害人谈恋爱

这名女工没有接那件毛背心,她在毛纺厂干了这么多年,天天跟纺织品打交道,手一摸就知道那件毛背心质量很差,是工厂淘汰下来的残次品,但她没有当场拒绝得太激烈,她知道自己打不过这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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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犯罪分子威胁她不准报警,说如果敢说出去就回来弄死她,说完这句话两个人趁着夜色跑了。

女工一个人在棉花田里坐了很久,她身上疼,心里更疼,她不知道这两个人会不会真的回来,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去报警,但她最后还是站了起来,摸黑走了很长时间的路,一直走到万山派出所。

派出所接到报案之后马上向襄樊市公安局刑侦科报告,9月14日凌晨1点左右,刑侦科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接到通知,副科长李枝龙带队,五分钟后出发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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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棉花田里一片狼藉,大约一米见方的棉花植株被踩得东倒西歪,两条土埂中间有一处人坐卧过的痕迹,头朝北脚朝南,周围的棉花和棉叶掉了一地,技术人员提着马灯和手电筒趴在地上,一寸一寸地找线索。

他们发现了一块从裤子上扯下来的裤带环,应该是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从其中一个犯罪分子裤子上扯下来的,现场还发现了三种鞋印,一种是被害人留下的,另外两种分别是菱形花纹塑料底鞋印和波浪形花纹凉鞋鞋印,技术人员用石膏把鞋印倒模提取了出来。

李枝龙副科长借着灯光又发现了新的东西,几缕绿色和黄色的毛线纤维散落在泥土里,泥土上还提取到了半枚左手掌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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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一直持续到9月14日凌晨5点才结束,勘查完现场之后,所有人在万山派出所开了一个案情分析会。

侦查员根据被害人的描述和现场的情况做了分析,被害人9点20分下班,10点左右遇到那两个男人,说明作案时间大概在10点30分左右,两个犯罪分子是走路的,没有交通工具,所以不会跑太远,应该就住在案发现场附近,而且这两个人关系很密切,很可能是熟人。

被害人对两个犯罪分子的描述很详细,高个子大概1米75左右,瘦长脸,说本地话,左手戴着一块手表,背着一个背提两用包,身上有很浓的狐臭味,矮个子大概1米65左右,比较胖,脸上有络腮胡,也说本地话,背着一个背提两用包,手里拿着一把黑布雨伞,没戴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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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让案子有进展的,是那件毛背心。

被害人在毛纺厂工作多年,对各种纺织品很熟悉,她摸到那件毛背心的时候就知道这是厂里淘汰下来的残次品,也就是工人们说的“等付品”,质量差,价格便宜,一般不会在市面上流通,大多是厂里内部处理或者发给职工。

侦查员顺着这条线开始排查,他们先调查了案发现场周边的毛纺厂,查看厂里最近有没有处理过批量的残次品毛背心,同时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体貌特征,在庞公公社一带进行走访摸排。

走访很快就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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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反映庞公公社有两个年轻人平时就不太安分,经常在外头晃荡,其中一个个子高,身上有狐臭味,另一个矮胖,脸上有络腮胡,这两个人平时关系很近,经常一起出入。

侦查员把这两个人列为重点嫌疑人,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其中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很不一般。

罪犯的父亲是公社副书记

高个子嫌疑人叫王毅,矮胖子嫌疑人叫陈健,两个人的年龄都在二十岁出头,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在公社里游手好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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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的父亲是庞公公社的副书记,在那个年代,公社副书记在当地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陈健仗着父亲的地位,在公社里横行霸道,没人敢惹,这也是他作案之后还敢跟被害人说要“谈恋爱”的原因之一,他觉得出了事有人兜着。

王毅的家境不如陈健,但他跟陈健走得近,两个人经常混在一起。

侦查员掌握了足够的信息之后,决定对两个人实施抓捕,抓捕过程没有遇到太大阻力,两个人被抓的时候还在家里睡觉,完全没想到警察会这么快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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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过程中,两个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承认那天晚上在路上看到了那个女工一个人走夜路,临时起意实施了犯罪,陈健交代说,他当时觉得这个女工长得还可以,就想跟她“搞对象”,他把那件毛背心塞给她,以为她会收下。

他不知道的是,正是那件毛背心让警察找到了他们。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提取的裤带环、鞋印、毛线纤维和掌纹与两名罪犯的特征吻合,被害人的陈述与两人的供述相互印证,那件毛背心也证实是毛纺厂处理给内部职工的残次品,而陈健正是通过父亲的关系拿到了这件毛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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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之后作出了判决,王毅和陈健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刑期在不同的报道中有不同的说法,但两个人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陈健的父亲因为管教不严、纵容儿子作恶,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一个公社副书记的儿子,仗着家里的地位在外面胡作非为,以为出了事有人摆平,结果不但自己进了监狱,还连累了父亲,那个被他强奸的女工,在棉花田里遭遇了这辈子最黑暗的一个夜晚,但她记住了那件毛背心的手感,记住了那两个人的长相和口音,记住了现场每一个细节,她跑了很远的路去报警,没有因为威胁就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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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的这起案子,放到现在来看依然让人愤怒,两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在半路上看到一个单独走夜路的女性,就敢把人拖进棉花田里轮奸,强奸完之后还敢要求跟被害人谈恋爱,还敢威胁被害人不准报警,这种猖狂到了极点的行为,放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不能被原谅。

而最终把他们送进监狱的,除了警察的连夜勘查和走访,还有一个重要的东西,被害人在极度恐惧和屈辱中依然保持的清醒和细致,她记住了每一个细节,她没有扔掉那件毛背心,她没有因为害怕而选择沉默,她做了很多人可能做不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