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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公安夏季治安

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第 30 期

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

产、储、运、销

步步皆需合规

近日

古蔺公安

成功查获一起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执勤民警在路面巡查中发现一车辆车厢内堆放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驾驶员陈某为节约运输成本,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车辆不具备危化品运输专用条件、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擅自从贵州仁怀装载32件烟花爆竹,跨区域运往二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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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扣押,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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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大量非法运输的,将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郑重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高危爆炸性危险物质,普通厢式货车无防爆、阻燃、防静电专业设备,运输途中一旦遭遇颠簸、高温、碰撞,极易引发爆炸起火,不仅危及驾驶人自身安全,还会对沿线群众、过往车辆造成不可预估的公共安全风险。

1.运输必须持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需提前申领专用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需具备对应从业资质。

2.车辆必须合规:仅专用危化品货车可承运,普通厢货、面包车、私家车一律禁止运载烟花爆竹,车厢需悬挂危险品警示标识、配备防爆消防器材。

3.严禁跨区私运经营:严禁无资质私自大批量转运、贩卖烟花爆竹,不要为贪图便利、节省成本触碰法律红线。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如发现非法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等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古蔺公安

护蔺平安

来源丨二郎派出所

编辑丨罗娅婷

一审一校丨田野

二审二校丨吴菁

三审三校丨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