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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协会慈善信托专委会委员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王会妙

慈善信托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当前,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促进与规范”并重的新阶段,规范发展成为鲜明导向。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应进一步夯实规范根基,在服务国家大局中持续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理解慈善信托规范发展的时代要求

慈善事业的规范透明广受社会公众高关注度。随着慈善事业定位不断深化,以及慈善信托实践不断深入,在规范中前行,成为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要求。

(一)慈善事业定位持续升级,规范发展成为鲜明导向

我国慈善事业的定位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事业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慈善事业上升为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探索慈善有效实现形式”,树立了以规范促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慈善信托迈上新台阶,规范是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

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制度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创新运用,因具有财产独立、公开透明、尊重委托人意愿等制度优势,成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创新路径。十年来,慈善信托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影响力不断提升。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我国慈善信托备案规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02.31亿元。截至2026年6月,我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规模进一步超过113亿元,在扶贫济困、教育助学、扶老助残、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慈善事业进入促进与规范并重的新阶段,进一步强化规范发展理念,是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监管新规落地,为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多项监管政策,对慈善信托规范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强化慈善活动实效,规定年度慈善支出比例下限,要求充分高效运用信托财产;二是坚持受益人优先,明确慈善活动支出主要用于受益人,要求在计算有关支出比例时,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作为慈善活动支出;三是严控管理费用,明确管理费用的范围和比例上限,减少不必要开支;四是强化信息公开,细化受托人在备案环节公开的内容、时限和责任。这些要求为慈善信托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二、夯实慈善信托规范根基的核心路径

信托公司规范发展慈善信托业务,可从聚焦慈善领域、严格慈善项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机制保障等方面发力,确保慈善信托全流程规范运作,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

(一)聚焦慈善目的,发挥第三次分配功能

为更好发挥慈善信托的“第三次分配”作用,信托公司应在尊重委托人意愿基础上,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倾斜。一方面,加强与政府救助工作相衔接,积极引导慈善支出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体倾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另一方面,深化与基层慈善组织合作,聚焦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慈善信托在汇聚资源、服务社区、促进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强化全流程管理,确保慈善活动实效

充分发挥慈善信托社会价值的关键,在于确保受益人真正受益。因此,信托公司应加强对慈善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确保慈善活动取得实效。一是科学设计慈善项目,立足受助人群真实需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受益人选定标准和资助标准;二是做好执行机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其项目管理、反洗钱等机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运行规范并且具有相应的慈善项目实施经验;三是强化慈善支出规划,每年定期与委托人、执行方沟通支出计划和实施进展,确保实际支出符合监管规定和信托合同约定;四是加强慈善资金运用监督,及时取得转账凭证、签收单据等过程性资料和结项报告,实现对慈善资金的闭环管理。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持续运行透明度

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是慈善信托规范发展的基本要求。当前,《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对慈善信托设立备案、变更备案的披露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慈善信托年度报告、临时公告等持续披露的内容尚无统一标准。为增强慈善信托透明度,信托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运行管理环节的信息披露质量。一方面,做好慈善信托年度报告披露,充分披露管理规则、收支状况、慈善项目情况、财产投资情况、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及监察人意见等内容;另一方面,做好重大事项的临时披露工作,制定重大事项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

(四)完善运行机制,夯实规范发展基础

信托公司规范开展慈善信托业务需要机制与制度支撑。一是完善考核机制,避免单纯以备案数量、备案规模为衡量标准,引入慈善支出规模、惠及群众数量社会效益指标,引导从业人员关注社会价值贡献。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将慈善支出资金监督、效果跟踪等工作制度化,制定慈善信托运行管理环节的工作规范。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降低操作风险,提升运营效率,为规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方向

慈善信托的规范优势可以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持续动能,积极服务国家战略,赋能慈善生态,推动制度完善,传播慈善理念,为人民美好生活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服务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

慈善信托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参与力量,应紧跟“十五五”规划的发展方向,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成为推动社会创新的重要补充力量。一方面,发挥慈善信托平台优势,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政府财政资金配合,为原始创新提供更加持续的资金支持,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注入新的动能。另一方面,发挥慈善信托资源整合优势,以科研资助为起点,加强与政府、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类慈善组织合作,加强与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联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赋能慈善生态,着力提高慈善服务供给质量

信托公司在开展慈善信托业务中所依托的风险管理、运营管理以及信息系统支持体系,可以有效赋能慈善服务的生态圈,提高慈善服务供给质量。一方面,在深化慈善组织合作的过程中,进一步促进慈善组织提升内部治理,规范慈善项目实施,扩大优秀慈善项目影响,提高慈善财产投资收益,提升捐赠人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在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进一步探索慈善信托与机构资产管理、居民财富管理业务的结合方式,丰富群众参与慈善活动的场景,拓展理财产品超额收益、客户积分权益兑换等慈善财产来源,推动更多家庭将慈善纳入财富传承安排。

(三)推动制度完善,全面体现慈善信托社会价值

群众满意是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使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被更多群众可感可知,还应继续完善相关制度。一是继续完善慈善信托运行阶段的信息公开规则,借鉴慈善组织、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定,统一慈善信托年度报告披露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可比较性。二是健全慈善信托信息统计制度,依托慈善中国网站、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等平台,强化对慈善支出规模、资助项目领域、惠及群众人次等效果类信息的统计,全面展现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三是继续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现与慈善捐赠平等的优惠待遇。

(四)传播慈善理念,进一步丰富慈善文化内涵

慈善信托将信托的理性责任与慈善的感性情怀相融合,进一步丰富了慈善文化内涵。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业务中应主动弘扬慈善优秀文化。一是要传播规范慈善理念,通过主动全面公开慈善信托运作信息,让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自身对慈善财产运用的监督权利,进一步促进慈善活动阳光化。二是要传播真实慈善理念,在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行环节普及慈善法律法规规定,让公众充分认识慈善与个人求助、与企业营销赞助等活动的区别和界限,增进公众对慈善内涵的理解。三是要传播优秀价值观,将慈善信托作为个人价值实现重要载体,以及优秀价值观传播的重要载体,激励受助群体厚植爱国情怀、勇担时代使命,为推进共同富裕和民族振兴注入持久而稳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