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的楼梯加装电梯,本是惠及全体居民的民生工程,却常因楼层采光、房屋通风等问题引发邻里矛盾。近日,江津区法院审结一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邻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实地勘查、精准核查细节,以司法温情消融隔阂,使得原本对立的邻里握手言和,让搁置许久的电梯蓝图最终稳稳落地。

施工遇阻邻里矛盾激化

案涉小区某楼栋建成年限较久,基础设施老旧,全楼栋20户居民均为老年人,日常上下楼梯极为不便,加装电梯成为全体老年业主的迫切心愿。

为彻底解决出行难题,2024年10月,周阿姨等19户业主联合向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电梯加装申请。这本是一桩惠及全楼的民生好事,却在推进伊始就遇上了阻碍:一楼门市业主王某提出强烈反对,他担忧电梯选址紧邻门市,影响门市采光及商业价值,坚持要求变更电梯安装位置。

为推进民生工程落地,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反复上门座谈,耐心听取王某的顾虑,周阿姨等高层业主也主动表态愿意在出资等方面适当作出让步。2025年2月,街道办事处就案涉楼栋电梯加装事宜依法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王某未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会同多部门联合审核,依法出具同意增设电梯的审批意见,项目手续完备齐全、合法合规,加装工程顺利进入施工阶段。

可施工启动后,双方的矛盾却骤然激化。王某以电梯实际施工位置与审批图纸不符、电梯涉嫌占用消防通道为由提出异议,同时认为电梯未按审批图纸施工,建成后会遮挡门市采光、影响外观,从而降低门市商业出租价值,多次到现场阻挠施工,电梯工程被迫停滞。社区工作人员居中调解矛盾,但双方互不相让,局面一度陷入僵持。

双方互诉 法官实地勘察

多次调解无果,周阿姨等多名业主向江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阻碍电梯施工的行为。王某提起反诉,要求拆除在建电梯,并由周阿姨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为精准查清案件事实、杜绝纸面判案,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实地勘察、精准测量取证,逐一核实电梯施工位置、距离楼道出入口间距、门市使用状态、公共空间占用范围等核心细节。

经查明,施工图纸规划电梯距楼道出入口1.2米,现场实际施工距离出入口墙面为1米,小幅占用小区部分公共道路,王某的门市设有两道卷帘门,其中朝向楼道的卷帘门长期闲置未使用,电梯施工并未实质封堵门市通行,也未占用消防通道。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电梯实际施工误差可整改,且周阿姨等业主也表示愿意进行整改。

圆满化解 电梯工程复工

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国家明确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旨在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权益,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本案中,案涉电梯已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加装行为合法有效。实际施工仅存在20厘米的偏差,属于轻微施工瑕疵,不构成拆除电梯的法定事由,王某阻碍施工的行为已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电梯加装后,高层老年业主得以享受便捷出行的民生红利,但客观上对王某门市的采光、通风及商业出租价值造成了一定影响,该权益受限与其余业主的受益形成对应关系,基于公平原则,受益业主应当对受损方予以合理补偿。

综合全案事实、现场勘察结果、权益影响程度及双方实际情况,江津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立即停止阻碍电梯施工的行为;周阿姨等业主同意按图纸对在建电梯进行整改,并补偿王某经济损失28500元。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周小川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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