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晚间,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
经查明,英飞拓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系英飞拓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0年,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通过多起行为导致英飞拓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2,145,714.07元、377,719,890.39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36%、7.21%;虚增利润总额84,364,260.79元、48,132,915.9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04%、44.72%。英飞拓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我局认为,英飞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2026年1月9日,英飞拓发布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上诉或拟上诉。
2025年1月24日晚,英飞拓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2月28日,英飞拓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适格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英飞拓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上千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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