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查实,按隐患等级(A类奖励2000元、B类奖励1000元、C类奖励500元、D类奖励200元)或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的规定,按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情形为准,即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025年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常见情形废止。
市政园林行业(领域)
符合奖励的
常见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施工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或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3.消防类安全隐患:垃圾填埋场、环卫设施仓库等场所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失效,易燃垃圾堆积未及时清理,存在火灾蔓延风险;
4.作业设备类安全隐患:如锅炉、起重机械、压缩设备等特种设备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存在机械故障导致人员伤亡风险。吊装作业(如树木移植)时起重机倾覆、吊物坠落;挖掘机、装载机违规操作引发机械伤害或撞击周边设施;
5.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6.作业环境类安全隐患:深基坑、高边坡开挖未按规范支护或监测,存在塌方风险;雨季施工未采取排水措施,导致土体失稳。垃圾池、渗滤液廊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检测或未配备呼吸防护装备,存在中毒、窒息风险。
一般事故隐患分类如下
(一)A类
1.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或未设置安全防护网等情况;
2.消防器材失效或压力不足;
3.燃气软管超期使用(18个月以上)但未泄漏;
4.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施工区域未设置夜间警示灯;
5.火灾隐患:绿化废弃物(枯枝落叶)堆积未及时清理,遇明火引发火灾;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二)B类
1.未按规定穿戴反光工作服或安全警示装备,夜间或低能见度环境下作业易被车辆碰撞;
2.场站内静电接地线松动;
3.设施设备老化,未及时维修;
4.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或疏散指示灯具故障;
5.设备未按规定保养期限维护保养,导致机械故障引发事故。
(三)C类
1.卸料平台污水管道堵塞未及时疏通,污水外溢造成地面湿滑,增加人员滑倒风险;
2.临时围挡破损未及时修复;
3.液化气充装站地面局部油污未清理;
4.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
5.工具、材料堆放不规范导致滑落伤人;
6.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未调整作业时间,导致中暑或滑倒。
(四)D类
1.劳动安全违法行为:未为环卫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或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户未张贴安全用气提示贴;
3.燃气管道标识桩被植被遮挡;
4.安全生产检查台账不完善;
5.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未调整作业时间,导致中暑或滑倒。
本奖励情形
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安全随手拍
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林琪梅、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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