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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后的“第一课”

——学生暑假兼职被诱骗租车维权记

2026年高考刚刚落下帷幕,应届考生小林(化名)计划利用暑假打一份短期工,为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攒些零花钱。通过某平台,小林看到一则快递配送员的招聘信息,便独自前往面试。然而,面试过程中商家却临时变更岗位,告知实际工作为外卖配送,并诱导小林当场签订了一份电动车“先用后付”的租车合同。合同金额650元,采用分期扣款模式,但商家并未向小林充分提示违约、逾期影响征信等风险。小林匆匆签完字,未留存纸质合同原件便骑车回家。

小林的母亲王女士(化名)是一名残疾人,家庭属于低保困难户。得知孩子面试的情况后,她当即表示反对,认为岗位与招聘宣传严重不符。她联系租车商家要求解除协议,却遭到拒绝。商家不仅坚持收取650元租金及相关杂费,还以“已影响个人诚信记录”相要挟,拒绝让步。面对突如其来的困境,王女士既无力承担费用,也不知如何应对,便拨通了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安徽省12348热线值班律师张从欣接听电话后,耐心倾听了王女士的讲述,迅速抓住本案的核心问题: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诱导签约的情形。张律师向王女士释明,商家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张律师明确指出,普通电动车租赁不属于正规信贷业务,租赁公司无权直接上报个人征信系统,商家以“征信受损”相要挟属于违规施压,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考虑到王女士家庭困难、涉案金额不大,张律师没有建议她直接走诉讼途径,而是提供了“平台投诉—行政投诉—诉讼兜底”的递进式低成本维权方案。在张律师的指导下,王女士首先通过某平台官方客服提交投诉,上传虚假招工截图和沟通记录;随后通过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同步投诉商家虚假宣传及某平台未尽信息审核义务。同时引导王女士必要时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线下法律帮助,进一步确认维权方向。

经过多方调解介入,租车商家最终同意解除租车合同,退还全部650元费用。事后,王女士再次致电12348热线表达感谢:“孩子刚出考场就踩了这么大一个坑,要不是律师一步步教我们怎么做,我们根本不知道从哪里入手。12348真的是我们困难家庭的靠山!”

打破暑期工维权困局

——大学生暑期兼职15小时超长工时维权纪实

2026年6月,某高校大一学生小王(化名)利用暑期回到老家,想找一份短期工作锻炼自己、贴补家用。通过招聘广告,他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暑假工。老板口头承诺月薪3000—5000元,每日额外发放100元奖金,小王便留了下来。

然而入职后,小王才发现工作强度远超预期——每日实际工作时长达15个小时,远超法定标准。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结算工资时,老板单方面将薪资压至2600元,奖金也被一并打包计入,不再单独发放。小王多次与老板沟通,老板态度强硬,拒绝调整。

小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从未经历过劳动争议,面对老板的强势和复杂的法律程序,感到无从下手。所幸他多留了一个心眼——保存了与老板沟通的录音,录音中老板明确表示“100元奖金独立于基础工资”。此外,他还留存了招聘广告截图。但他并不确定这些材料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也担心维权成本过高,犹豫再三后,拨通了安徽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安徽省12348热线值班律师李晨接听电话后,耐心倾听了小王的讲述,逐一分析了他面临的法律问题。李律师明确指出:老板口头承诺的奖金属于有效意思表示,录音属于合法视听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奖金约定事实,基础工资应当另行发放,不得打包处理。关于薪资核算标准,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招聘广告中的薪资范围构成用工邀约,应当作为薪资约定依据,老板单方面压低结算标准缺乏依据。关于超长工时问题,李律师表示,学生暑假工虽不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强制工时规则,但用工方不得无限制安排超长高强度劳动,超时部分有权主张对应劳动报酬。

考虑到小王维权经验不足,李律师为他规划了清晰的维权路径:优先携带全部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行政投诉,由监察部门居中调解;若投诉无法解决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差额工资及超时工作报酬。对于小王担心的维权费用问题,李律师告知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指引他携带学生证、务工证据等材料前往咨询,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小王整理好录音、招聘截图等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解,老板最终同意按照约定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及奖金。事后,小王再次致电12348热线,语气里满是轻松与感激:“打工人该留的证据,一个都不能少。这一次能顺利维权,12348帮我指明了方向!”

来源: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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