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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

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等各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全区燃气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实行燃气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非法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燃气经营资质私自售卖瓶装液化气行为;

2.跨区域违规配送、销售外地气源、气瓶行为;

3.个人私自倒灌、分装液化气(大瓶倒小瓶)行为。

二、举报方式

1.区燃气专班(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429-4199672;

2.公安举报电话:110

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行为详细地址、违法当事人信息,违法照片、视频等证据。

三、奖励标准

1. 举报非法储存气瓶、违规运输气瓶、非法配送外地气源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查处,一次性奖励 500元;

2. 举报“黑窝点”、大规模非法经营、大批量报废/黑气瓶流通等重大隐患,依法立案处罚,一次性奖励 1000元;

3. 举报线索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次性奖励 2000元。

四、有关规定

1. 同一违法行为多人先后举报,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同一案件多项违法情形,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标准计发。

2. 线索信息模糊、无法实地核查;相关部门已先期发现、正在处置;负有监管职责工作人员及家属举报,不予以奖励。

3. 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严禁捏造线索、诬告陷害,对恶意虚假举报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与人身安全,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杜绝打击报复举报人情况发生。

五、其他事项

待线索核查办结后,相关部门将通知举报人办理举报奖励手续,举报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区住建局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南票区燃气工作专班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