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实施抢劫,是否会面临重刑?”这是陈某家属找到律师时的担忧。在暴力犯罪案件中,一旦证据确凿,想要为被告人争取轻判难度极大,尤其是抢劫罪起刑点通常较高。高志博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处理过逾1000件案件,对刑事辩护有丰富经验。接手案件后,律师抓住陈某是聋哑人这一法定从宽情节,制定“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争取谅解”策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涉及一起由网络纠纷引发的线下暴力索财案件。被告人陈某(案发时21岁)与刘某(27岁)在社交软件上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口角,约定线下“约架”。次日,二人伙同他人前往约定地点,见被害人孤身一人后放弃斗殴,转而以索要“路费”为由,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致其面部、眼部及胸部多处受伤,经诊断含眼眶内壁骨折,并强行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劫取人民币53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介入。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案件证据确凿,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要改变抢劫罪的定性非常困难。其次,抢劫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起刑点通常在三年以上,为被告人争取轻判面临巨大挑战。再者,如何在短时间内协调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也是一个难题。
高志博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承办过众多刑事案例,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查阅了全案卷宗并会见被告人。针对本案定性,律师认为虽然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但起因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约架”转化,且主观恶性与典型抢劫有所区别。鉴于被告人陈某系聋哑人这一特殊法定从宽情节,律师制定了“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争取谅解”的辩护策略。律师一方面指导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被害人的超额赔偿;另一方面,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阐述陈某作为残障人士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被害人先行挑衅的过错情节。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意见。考虑到二被告人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认罪态度良好,特别是针对聋哑人被告人陈某,司法机关依法给予了充分的从宽处理。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量刑建议,作出了相应判决。
类似的精准辩护思路,在另一起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由高志博律师代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本案源于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原告曾某因遭遇电信诈骗,先后向被告崔某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68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其中53.86万元资金流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予退赔。公安机关建议原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要证明被告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且要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他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资金,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为确保证据充分,律师团队协助原告收集整理了银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户籍信息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案件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双河法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高志博律师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充分论证了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面对扎实的证据,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认可。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高志博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在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约定:被告于2026年3月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万元;若逾期未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不当得利款项53.86万元。
还有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被告人蔡某于2021年4月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该集团“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某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蔡某参与的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金额巨大,要为其争取减轻罚金有一定难度。高志博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尊重案件事实、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罚金数额展开辩护。他详细向法庭说明:蔡某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某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认为蔡某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诈骗罪,但系犯罪集团一般参与者,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蔡某经传唤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蔡某未获利、家庭困难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处较低罚金。
在上述案件中,高志博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聋哑人抢劫案中,他精准把握特殊主体的法律适用,将陈某系聋哑人这一法定从宽情节作为核心辩点,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的沟通中,确保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保障。同时,有效推动刑事和解进程,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协助家属与被害人进行多轮谈判,促成和解,为被告人争取到“取得谅解”这一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还灵活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配合检察机关签署具结书,使得检察机关愿意在法定幅度内提出更低的量刑建议。
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中,高志博律师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协助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在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充分论证法律依据,并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执行周期,还通过“附条件履行”条款为后续权益保障加设“安全阀”。
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高志博律师精准辩护,聚焦“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家庭实际困难,将客观困境完整呈现给法庭,实现法理与情理结合,打动法院作出轻罚金判决,既配合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又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实现法律效果与家庭稳定的统一。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会充分考量并依法给予从宽处理。如聋哑人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刑事和解在暴力犯罪案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会作为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对于构成不当得利的,法院会依据充分的证据判决返还。对于涉及诈骗等犯罪的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回到最初的困惑,聋哑人实施抢劫并非一定会面临重刑。高志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抓住关键情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多起案件中,他迅速收集证据,积极与各方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无论是轻判还是减少罚金,都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和财产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务实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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