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城区长期占用公共资源车辆的通告

为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公共空间使用秩序,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辉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辉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长期占位、废弃车辆专项集中清理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期间,两部门将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各类公共区域内长期停放、无人管护、闲置废弃、持续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车辆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确认的车辆张贴限期自行挪移告知单,现将已张贴告知单的车辆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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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张贴挪移告知单的车辆,请车辆所有人自告知张贴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完成挪移处置。逾期未主动清理、未自行挪移的,两部门将依据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车辆实施统一拖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由此产生的拖车、停车等相关费用,全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希望广大市民、车主相互转告,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共同维护整洁、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市市容与道路交通环境。

咨询联系电话:0373-6275110

辉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辉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6日

来源:辉县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