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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中学:

为做好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及《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6〕2号),结合我区实际研制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人才为目标,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与对象

七年级新生按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报名入学;原户籍不在漳州高新区的,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款执行。

(二)招生优待对象子女申请登记有关工作

1.优待对象: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优抚对象包括烈士、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等。

2.家长须提供的材料:(1)父亲(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证原件、复印件;(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优待证明材料。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中学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优待范围。以上优待对象由有关部门确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优待政策。

(三)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就读我区初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供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的证明;2.随迁子女与父亲(母亲)同册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下列三项材料中的一项:(1)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日期在2026年8月1日前,经营者是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经营地点在所在中学施教区且现有具体经营场所);(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有效证明(投保人为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且投保单位须在所在中学施教区范围内,提供2026年8月前缴交的流水明细);(3)随迁子女本人或父亲(母亲)的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住址须在所在中学施教内,登记日期须在2026年8月1日前)。

高新区辖区内(高新区户籍)因务工等原因流动的人员,不属于随迁子女范畴。

(四)施教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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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的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的子女,按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入学。

九湖镇:高新一中2026年秋季“小升初”只招收本施教区户籍(公共户、集体户、租房户、近亲友投靠户除外)的小学毕业生。高新一中施教区内其他户籍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近安排至高新六中。

颜厝镇:户籍地在颜厝镇宅前村、田址村、丹州村、君领壹号、滨江雅筑、龙江新苑、莲浦小区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可选择古县中学、高新三中的其中一所就读七年级,学生仅可进行一次学位选择(含转学情形),选定后不得再次变更,其他招生政策保持不变。若该政策实施后导致高新三中学位供给不足,由高新三中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分配上述户籍地六年级毕业学生学位,招满为止。未被摇中的学生,安排至高新古县中学就读。

(五)网络报名渠道

进入“闽政通”APP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漳州市”→“初中报名”→“漳州高新区”→公办小升初报名”,网络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5日)。如网上报名未成功的,户籍生源可于8月6日,随迁子女于8月7日到各校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报名。

(六)录取操作程序

1.施教区内本区户籍生源审核录取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

8月6日,各中学接受网络报名未成功的户籍生源报名。8月7日至8月9日,各中学对施教区内本区户籍七年级新生进行审核。8月10日,各中学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送区教育局审批。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阶段(8月7日至8月11日)

8月7日,各中学接受网络报名未成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随迁子女凭相关材料(详见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到相应施教区公办中学登记(九湖片区随迁子女统一到高新六中登记)。8月8日至8月10日,各中学对施教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七年级新生进行审核。8月11日,将符合条件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时间(8月16日至8月20日)

各中学在接收完施教区内户籍生源后,剩余学位先接收本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若还有剩余学位的,则接收教育局安排的非本施教区随迁子女。录取工作于8月20日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此份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招生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七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公开、透明。

(二)落实控辍保学。各中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要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上报批准。

(三)开展政策宣传。各中学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学生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人户分离情况的学生,各中学应耐心疏导,动员回原施教区所属学校就读。同时,要加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四)强化监督检查。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各中学应认真贯彻本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收借(寄)读生,不得空挂学籍。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各中学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名以上教师的审核签字。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签字后学校存档备查。各中学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格审核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居住证等信息,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对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籍现象。

(六)提升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各中学要设立咨询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中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漳州高新区教育局。

附件:1.漳州高新区各中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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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漳州高新区2026年秋季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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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漳州高新区2026年秋季中学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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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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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6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漳州高新区2026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指导意见》,现予公布。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6日

漳州高新区2026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指导意见

小学

一、招生原则

(一)各校应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决杜绝失学辍学现象。各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班生额标准,全面实行阳光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各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严格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及家长监督。

(三)各校应将本校招生范围、对象、计划、申请登记时间、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提前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四)各校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及转学插班生信息材料,必须逐一开展入户核查、信息比对、分类造册、资格审核确认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平稳有序、科学严谨。

(五)各校全体教职员工应强化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招生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招生政策答疑、群众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依规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明确告知原因。招生疑难问题须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妥善协调处置。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截止2020年8月31日)。

三、招生时间

(一)线上申请登记时间:2026年8月1日—5日,无法完成线上登记的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施教区学校现场办理登记。(具体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二)审核确认时间:2026年8月6日-8日

(三)正式报名时间:2026年8月30日—31日(新开办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具体详见各校招生公告)

四、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原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家长须提供:适龄儿童与户主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高新区购房落户业主子女: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实际居住地均与房产地址一致,并且执行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一学位政策(同一监护人多子女家庭不受限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①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对象落户日期:截止2026年7月31日。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遵循“产权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相一致”原则,即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一致,或与政府签订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儿童的户主一致,并执行同一安置房产六年一学位政策(同一监护人多子女家庭不受限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为房屋安置协议签订人。家长须提供:①父(母)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房屋安置协议签订人。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征收安置房产户。家长须提供:①安置房产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直系亲属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优待对象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须提供的材料:①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证件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对应类别优待佐证材料。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各级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全面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优待对象无需线上自主报名,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统一造册,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盖章纸质材料及佐证附件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同步发送电子稿至指定邮箱gxqjyjcyj@163.com,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落实优待入学政策,严禁擅自扩大、变通优待范围。

(四)随迁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外区籍户口(A类)

(1)就读条件:父(母)在高新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

(2)应提供的材料: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在高新区经商办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项任选其一。

(3)本市高新区外其他主城区户口:父(母)在高新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因政策问题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参照本区籍户口(B类)对象提供材料。

2.本区籍户口(B类)

(1)就读条件:父(母)在高新区内跨镇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三个月以上。

(2)应提供的材料: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在高新区经商办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缴交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二项任选其一,证明材料生效日期截止2026年5月31日。

3.录取办法

学校优先保障施教区户籍、安置户、政策优待对象入学,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随迁子女按居住证对应施教区申请入学,严禁跨校重复申请,严禁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本区公办入学资格。

当符合条件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学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摇中学生,由中心校统筹调剂至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统筹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五、施教区范围划分

2026年单列校、中心校招生片区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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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龙江新苑小区、莲浦小区、白云小区、兰庭小区、水仙花苑、南星小区一期、南星小区二期非安置户适龄儿童,由户口所在乡镇中心校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2.2026年招生片区划分仅适用于本年度秋季招生工作,片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学位容量、生源变动逐年优化调整,不作为房产购房入学的永久依据;新建住宅项目施教区划分,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年度招生文件为准。

六、招生流程

(一)发布通告。各小学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统一部署,提前发布本校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公开招生全流程信息。

(二)申请登记。家长通过手机登录闽政通APP—首页“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漳州市”—小学报名—高新区—选择对应报名业务,或通过电脑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www.fujian.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后续流程同上。

(三)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逐人、逐项开展材料审核、入户核查、资格确认工作。

(四)进行公示。新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复核通过后,且经学校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入学资格并公示入学名单。

(五)材料整理。各校专人负责“入学”平台运维、资料归档,建立完整招生档案台账,做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流程,未经区教育局审批不得建立学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双重学籍、无学籍就读等违规现象。

(二)抓实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家校社联控联保机制,细化落实“一校一案”管控措施,动态完善辍学学生台账。对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入户摸排、上门劝返,联合镇(办)、社区(村)压实监护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失学、零辍学。

(三)推进融合教育落地。全面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依规接收辖区内具备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坚持平等育人原则,尊重关爱特殊学生、杜绝歧视拒收,扎实做好融合教育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全面落实“长幼随学”便民政策,在符合基本招生条件、学校学位充足的前提下,尊重家长的意愿,优先支持多子女家庭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难题,提升教育服务温度与群众教育获得感。

八、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未尽事宜由漳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监督电话:0596-6622070。

幼儿园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由适龄幼儿家长自愿报名。在教育部门统筹下,按照国家规定班生额标准及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辖区内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实行阳光均衡分班,不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置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

(二)各园须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园的招生方案。公办幼儿园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幼儿园方案报所属中心校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园须严格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三)各园应将本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申请登记时间、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并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四)各园应严格开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逐项核查户籍、房产、居住情况等有效信息,严格执行班生额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五)各园全体教职员工应强化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招生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招生政策答疑、群众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依规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明确告知原因。招生疑难问题须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妥善协调处置。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出生日期截止2023年8月31日);部分幼儿园同时招收年满4周岁(出生日期截止2022年8月31日)、5周岁(出生日期截止2021年8月31日)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一)线上申请登记时间:2026年8月1日-5日,无法完成线上登记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幼儿园现场办理登记(具体详见幼儿园公告)。

(二)审核确认时间:8月6日-8日

(三)正式报名时间:8月30日-31日,(新开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具体详见各园招生公告)

四、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户籍适龄幼儿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原高新区户籍适龄幼儿: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幼儿户籍、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家长须提供:适龄幼儿与户主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高新区购房落户业主子女: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幼儿户籍、实际居住地均与房产地址一致,并执行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一学位政策(同一监护人多子女家庭不受限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在本区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①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子女或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户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遵循“产权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相一致”原则,即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一致,或与政府签订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协议的产权人(产权代理人)和适龄幼儿的户主一致,并执行同一安置房产三年一学位政策(同一监护人多子女家庭不受限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为房屋安置协议签订人。家长须提供:①父(母)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房屋安置协议签订人。家长须提供:①祖父母(外祖父母)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征收安置房产户。家长须提供:①安置房产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直系亲属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优待对象子女申请登记有关事项

1.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须提供的材料:①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证件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幼儿与父(母)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对应类别优待佐证材料。

3.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各级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全面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优待对象无需线上自主报名,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统一造册,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盖章纸质材料及佐证附件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同步发送电子稿至指定邮箱gxqjyjcyj@163.com,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落实优待入学政策,严禁擅自扩大、变通优待范围。

五、施教区范围划分

2026年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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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南星片区适龄幼儿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可自主选择申请就读九湖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含水仙花苑园区)、颜厝第二中心幼儿园。

2.2026年招生片区划分仅适用于本年度秋季招生工作,片区可根据幼儿园布局、学位容量、生源变动逐年优化调整,不作为房产购房入学的永久依据;新建住宅项目施教区划分,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年度招生文件为准。

六、招生流程

(一)发布通告。各园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统一部署,提前发布本园2026年秋季招生公告,公开招生全流程信息。

(二)申请登记。家长家长通过手机登录闽政通APP—首页“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漳州市”—小学报名—高新区—选择对应报名业务,或通过电脑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www.fujian.gov.cn)—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后续流程同上。

(三)审核确认。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逐人、逐项开展材料审核、入户核查、资格确认工作。

(四)进行公示。新生名单经幼儿园审核、区教育局复核通过后,且经幼儿园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入学资格并公示入学名单。

(五)材料整理。各园专人负责“入学”平台运维、资料归档,建立完整招生档案台账,做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各园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依据适龄幼儿户籍法定姓名建立新生学籍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批后规范完成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管理规范有序。

(二)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全面落实“长幼随学”便民政策,在符合基本招生条件、幼儿园学位充足的前提下,尊重家长的意愿,支持多子女家庭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幼儿园就读,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难题,提升教育便民服务质效。

(三)兜底民生入园保障。各园坚持适龄优先原则,优先保障施教区户籍幼儿、安置户子女及政策优待对象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育班,依规招收2-3周岁婴幼儿。统筹盘活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幼儿开放,其资格审核与录取办法参照小学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未尽事宜由漳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监督电话:0596-6622070。

附件:1.2026年漳州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施教区新生入学申请表

2.2026年漳州高新区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2026年漳州高新区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学申请表

4.2026年漳州高新区幼儿园随迁幼儿入学申请表

5.2026年漳州高新区小学(幼儿园)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

来源: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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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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