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蓝天保卫战中,机动车检验机构作为移动源污染的“过滤网”,维修机构作为污染治理的“修复站”,两者联动闭环,对超标车实现“初检超标—维修治理—复检达标”的全链条管控。然而部分维修机构通过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方式虚假维修、应付检测,致使超标车辆肆意“带病上路”,加剧大气环境污染。为持续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行业秩序,纵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以下简称“蓬江分局”)深入贯彻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以执法重拳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领域的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近日,蓬江分局依托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进行大数据梳理和筛查,通过数据比对、异常筛查,精准锁定一辆多次复检不合格、检测时段存在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可疑车辆。执法人员迅速召回涉嫌车辆核查,开展“车主+检验机构+维修机构”全链条溯源核查并固定证据,查实该车日常实际使用装置仍为老旧污染控制装置,且涉案维修机构存在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该维修机构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蓬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依法责令维修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
每一次检验均是对车辆的一场达标考试,车主与维修单位理应“诚信考试”。采用作弊手段,本质还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私利,不仅造成机动车污染物持续排放,严重破坏大气治理成效,更扰乱正常维修行业秩序。各维修机构应以案为鉴,切勿触碰环保法律红线,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形式化整改、虚假化维修,以“真维修”换“真达标”,夯实移动源污染源头防控基础,助力提升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