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嘉陵公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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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在日常巡查、线索摸排工作中
为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2026年7月14日晚
民警迅速开展蹲点守候、线索核查等工作
在成功锁定该店卖淫嫖娼违法证据后
当即开展突击行动
当场挡获涉黄违法嫌疑人 蒋某 、 莫某、 杨某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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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蒋某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
容留莫某从事卖淫活动
并按约定比例抽成牟利
目前
三名嫌疑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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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公安将持续保持
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常态化开展行业场所清查整治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露头就打
切实维护辖区清朗治安环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是危害社会风气的毒瘤,警方始终坚持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希望市民群众积极拨打110举报此类违法犯罪线索,警民携手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健康文明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嘉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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