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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临,提醒家有中小学生的家长:会骑车不等于能骑车。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弱,应急反应、协调性等都不成熟,对交通知识了解少,未到年龄骑行上路,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

湖南三塘镇,周某驾驶小车行驶至人民广场路段超车时,与15岁颜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撞击瞬间颜某被重重抛向空中,随后摔落在地,造成其与乘坐人受伤。经认定,小车驾驶人周某违规超车负主要责任,颜某监护人徐某承担次要责任。

江西赣州兴国县,钟某(15岁)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搭载男童行至埠头乡廖溪村路口左转弯时,与直行的由钟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钟某受伤。经交警调查认定,钟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规上路且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负全部责任。

云南楚雄,未满16岁的沈某驾驶 电动自行车 搭载向某行至姚安县迎晖路与荷城东路路口时,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沈某和向某受伤,两车受损。经调查认定,沈某未满16周岁驾驶 电动自行车 行经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及周某驾车行经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均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法律法规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危险重重

1、身体与心理发育尚未成熟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体还在成长阶段,无论是力量、协调性还是反应速度,都远不及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时,他们可能无法迅速做出正确反应,而这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灾难性的,不堪设想。

2、安全意识薄弱青少年对交通规则和潜在危险的认知相对不足。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戴头盔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还会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 。有些孩子觉得自己车技不错,在马路上骑车速度飞快,甚至还追逐打闹、比赛超车、玩漂移,这些危险行为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还有些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以风驰电掣的速度,故作炫酷的花式动作,让旁人看得胆战心惊。为了追求“刺激”,部分学生还会对车辆的车速和外观进行改装,以彰显“个性”。

3、缺乏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生活经验的欠缺,使得未成年人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例如,当电动自行车突然爆胎或者刹车失灵,成年人能够冷静分析并采取相对合理的措施,而未成年人往往会陷入慌乱,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从而使自己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

交警提示

广大家长一定要牢记:不要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此外,在达到法定年龄时,还要教育孩子在骑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佩戴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家长也要做好孩子的榜样,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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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综合 整理 发布 转载 请 注 明来源

来 源:唐山交警编 辑 : 阿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