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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然而,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暴力袭警案件,多名不法分子因一时冲动或酒后失控,将普通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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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一:醉驾擦碰变袭警,昆明一男子被刑拘

2026年5月,昆明盘龙区街头,一场因醉酒驾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纠纷,最终演变为暴力袭警案件。殷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轻微擦碰,因担心酒驾被处罚,竟抢夺私家车驾驶员手机阻止对方报警。民警到场后多次耐心安抚情绪激动的殷某,但其拒不配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致其头部、嘴唇及身体多处受伤;辅警上前制止时也被袭击致手部、腹部受伤。目前,殷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刑事拘留。

从一起轻微擦碰升级为刑事犯罪,殷某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喝酒不是违法的理由,更不是袭警的借口。

02案例二:一巴掌换来三个月拘役

2026年1月14日晚,程某某在参加宴席时酒后与同桌客人发生争执,被民警通知至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程某某竟故意挥手殴打正在履行职务的民警一记耳光,造成该民警脸部轻微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程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既损害了警察执法权威,也侵犯了执法警察的人身权利。2026年1月21日,歙县法院以程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03案例三:酒后医院闹事,一拳换来七个月刑期

2026年1月某日凌晨,莫某因酒后闹事被家属送往医院,后又在医院闹事被群众报警。民警陈某、韦某到医院依法处置时,莫某趁民警韦某不备,无故殴打其左脸颊一拳,致韦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东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043案例四:拒不配合传唤咬伤民警,获刑十个月

2025年8月,派出所民警因办案需要前往蚌埠市淮上区某小区对屈某进行传唤。屈某一直拒不配合,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乘坐电梯下楼时,屈某的手从手铐中挣脱,出电梯后民警给其重新上手铐时,屈某突然咬住民警的右手食指,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近日,淮上法院审结此案,屈某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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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即应认定为“暴力袭击”。同时,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从来不是免责的“挡箭牌”。

警方提示

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对民警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复议,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公然侮辱民警,更不能暴力抗拒民警执法或对民警进行袭击。

暴力袭警,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任何挑战执法权威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支持配合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执法权威不可侵犯,民警人身安全不容非法侵害。

酒后需自律,冲动必担责。切勿因一时冲动“伤警害己”,最终触犯法律、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