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篇文章惨遭批量举报下架!点评LV案件有错吗?公众监督不该被文字游戏堵嘴
最近持续跟进LV起诉茉莉奶白、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网热点,先后发布两篇客观分析文章,结果迎来了一模一样的结局:被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连续投诉,两篇作品全部被平台强制下架。
翻看后台举报详情,投诉理由让人心里五味杂陈:对方表示LV千万商标案并非北京德恒总所代理,我文中笼统提及律所名称属于事实错误,以侵犯商誉为由要求平台删文。
平心而论,整件事越琢磨越让人难以理解:律所常年承接LV大批量商标维权案件,深度参与这一系列影响全网的商业诉讼,为何容不下普通自媒体正常的舆论讨论?难道公众针对公开庭审、法院判决的合理监督,都要被抠字眼式举报叫停吗?
一、下架的根源:不是不能聊LV,是卡在了“总分所”的文字缝隙里
翻看苏州中院公开裁判文书可以查到,LV多年以来大量商标维权官司,实际承办方正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属于德恒体系内分支机构,团队律师长期全权负责LV在国内的商标起诉、侵权索赔全流程案件。
作为普通自媒体创作者,在梳理热点事件时,习惯统称连锁律所品牌,是绝大多数网友的普遍认知。我从头到尾没有编造律所违法事实、没有恶意抹黑诋毁、没有捏造不实黑料,全文核心只围绕三件公开事实展开:
1. LV起诉茉莉奶白,凭借四叶花卉纹样拿到1030万高额赔偿;
2. LV接连多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挑战国内商标判定规则;
3. 网友热议LV老花和唐代宝相花纹的文化渊源,引发文化挪用争议。
通篇都是法院公示、媒体公开报道的客观内容,唯一的问题,就是没有精准标注“深圳分所”四个字,却被总所精准盯上、连续两篇批量投诉下架。
明明整个律所体系深度绑定LV的维权业务,承接了海量涉外商标诉讼,面对全网对案件的正常讨论,不去回应大众关心的纹样归属、跨类商标保护等核心争议,反而执着于总分所名称差异,忙着封堵自媒体的发声渠道,实在很难不让人质疑背后的用意。
二、律所代理商业案件,不该成为隔绝公众监督的壁垒
很多人疑惑:律所替品牌打官司,有没有权利举报点评文章?
从法律层面来说,律所拥有维护自身商誉的合法权利,但权利从来没有边界。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舆论监督权,针对公开庭审、生效判决书、企业公开商业行为的客观评论,属于正常的公共讨论范畴。
LV起诉国内茶饮品牌、起诉国家行政机关,本身就是具备极高公共关注度的社会事件,牵动无数国货从业者、普通消费者的目光:国风传统纹样能不能被外资品牌垄断注册?中小企业面对国际大牌天价索赔该如何自保?这些都是大众想要了解、有权讨论的话题。
律所作为品牌的诉讼代理人,本职工作是在法庭之上提交证据、辩论法理、走完司法流程,而不是把战场搬到网络平台,通过批量投诉下架、压制不同声音,回避大众对案件本身的追问。
如果仅仅因为创作者没有精准区分总所和分所,就全盘否定整篇文章的合理讨论,动不动就启动投诉下架,久而久之,还有谁敢客观跟进热点案件?普通网民的舆论监督空间,只会被一点点压缩。
三、自媒体创作者的无奈:追热点聊公开案件,一不小心就踩举报红线
这次连续两篇文章翻车,也给所有深耕热点赛道的自媒体同行敲响了警钟:
1. 连锁律所、企业分支机构,后续必须严格核对全称
但凡涉及律所、大型企业,不能依靠大众常识统称,必须对照裁判文书网、法院传票完整核对主体名称,总分所、母子公司一字之差,都可能引来批量投诉。
2. 客观案情可以聊,切勿绑定具体未实锤的机构
LV起诉茉莉奶白、7月16日开庭起诉国知局、上海7月25日品牌大秀、二手奢侈品行情下跌,全部是公开事实,可以安心分析讨论;但但凡没有精准文书佐证的代理机构,尽量不要写入正文,规避商誉投诉风险。
3. 合理区分“事实错误”和“恶意造谣”
无心的素材归纳疏漏,和刻意捏造谣言有着本质区别。平台的通知删除机制,本意是拦截恶意诽谤内容,不该沦为企业、律所压制舆论讨论的工具。
四、真正的争议,从来不在律所名字,而在案件本身
大家真正关心的,从来不是哪家律所代理了LV的官司,而是这一系列商标诉讼背后的深层问题:
源自我国古代的宝相花传统纹样,是否能被海外品牌独占垄断?
外资品牌频繁起诉国内中小商家、接连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边界究竟在哪里?
千万级赔偿之下,国货品牌的生存空间该如何保障?
法庭的判决值得尊重,大众的讨论同样不该被禁止。律所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该用文字游戏阻挡正常的舆论监督。
热点事件需要多元声音,法治社会既保护企业和机构的商誉,也守护普通人说话、讨论公共事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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