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发改委_工作动态】
广州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暹岗大有投资有限公司:
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审慎评估,现就大壮名成花园(扩展)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大壮名成花园(扩展)(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以西KXC-K3地块)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20元(不含水电费公摊)。
二、你公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范围内,依法确定大壮名成花园(扩展)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不得少于一级服务标准,也不得少于你公司申报的以及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
三、你公司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充分保障物业买受人的知情权,并对公示情况建立台账留档备查。
四、你公司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及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且相关约定应与你公司和物业服务人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
五、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你公司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六、普通住宅配套自有产权车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壮名成花园(扩展)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穗发改〔2019〕353号)同步废止。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本批复自行失效。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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