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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同仁)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同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同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旦巴尖措为同仁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同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监制:才旦卓玛

审核:王晓青

责编:周 璇

编辑:彭毛杨宗

来源:同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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