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孝义市建成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吕梁市停车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格管理路段设置

(一)城市道路。

1.府前街:府南路至永安路段及路缘石以上;

2.新义街:府南路至迎宾路段及路缘石以上;

3.新安街:府南路至司梧路段及路缘石以上;

4.胜溪街:湖滨路至迎宾路段及路缘石以上;

5.敬德街:大同路至中和路段及路缘石以上;

6.三贤路:建设街至振兴街段及路缘石以上;

7.大众路:胜溪街至振兴街段及路缘石以上;

8.大同路:敬德街至贞观大道段及路缘石以上;

9.义虎路:府前街至振兴街段及路缘石以上;

10.永盛路:府前街至振兴街段及路缘石以上;

11.时代大道:南稍门西桥洞至东桥洞段及路缘石以上。

(二)景区道路。

1.老城外循环路;

2.老城内循环路。

车辆停放规定

(一)交叉路口、急弯路口50米内及消防通道禁止停车。

(二)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须按泊位标线顺向有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标线,严禁逆向、横向、并排停放及一车占两位。

(三)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临时停靠应靠右顺向停放,驾驶人不离车且不影响通行,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严格管理路段不适用此规定)。

(四)严禁大型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他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六)交叉路口50米以内、道路中间、公共汽车停靠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禁止停车上下乘客(即停即走且不影响交通的除外)。

(七)非机动车须停放于人行道非机动车泊位内,车头方向一致,不得骑压标线,占用盲道,严禁斜停或反向停放。

(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或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等设施;严禁在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修车、洗车、买卖商品或改变停车功能。

(九)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违法停车查处措施

(一)对道路违法停放的牌证齐全的车辆,交管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或电子抓拍固定证据,并进行电话、短信提醒,经提醒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提醒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导致缓行或者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事故的;

5.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二)在城市人行道及公共场所不按规定车位、箭头方向停放,或跨线、越线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吕梁市停车条例》取证并处罚。

(三)对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报废、套牌、假牌、未按规定年检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强制措施。

(四)对违法停放且无法联系车主的非机动车,依法采取拖移强制措施。

(五)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咨询电话:0358-7606745

孝义市公安局 孝义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来源:孝义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