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往死里打啊!福建漳州,89岁拾枯老妪遭一女子无端暴力袭击,头部面部多处重伤暂失视力,骑车男子挺身控制施暴者,老人转院后好转,警方已介入并通知伤情鉴定,打人者家属愿承担医疗费,判决结果待定。

(案例来源:新京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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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上午9点不到,福建漳州古雷镇巷口刚散去晨雾,89岁的林阿婆背着磨白的编织袋,正弯腰翻找垃圾堆里的旧杂志,她在这镇上拾荒近二十年,为人和气,从没跟人红过脸,谁也没料到,一场暴行会毫无征兆砸下来。

最先起变化的是巷子那头,一名中年女子神态反常,嘴里嘟囔着听不清的话,忽然冲向林阿婆,手里攥着的枯树枝二话不说就往老人背上抽。第一下打得阿婆“哎哟”一声,编织袋脱手,人踉跄着差点栽进垃圾堆。

路边摆摊的赖女士立刻站起身大喊:“你干什么!怎么能打老人家!”可那女子像没听见,树枝一下比一下狠,抽得老人缩在地上抱头躲闪,旧布衫上很快浮出红印子。

赖女士的喝止没能拦住人,女子扔掉断枝,转身从墙边抄起别人搁着的湿拖把,两步追上去抡起拖把就砸向林阿婆头部。“真的是往死里打,”赖女士事后回想仍发抖,“啪啪三四下,专朝头上砸,老人连躲的力气都没有,只会缩着挨。”

拖把头砸在太阳穴附近的闷响隔着几米都让人头皮发麻,林阿婆没喊几声就不出声了,脸上额上全是血混灰,左眼很快肿得睁不开,血顺着眉骨往下淌,衣襟染成暗红。赖女士拼了命吼,指望有人出来,可女子无视所有劝阻,举着拖把还要往下砸。

千钧一发时,巷口传来急刹声。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本在路过,听见吼声侧头一看,老人满头是血蜷在地上,另一人举拖把还要抡。他没半分犹豫,车往边上一甩飞奔过去,两步冲上前一把死死攥住女子握拖把的手腕,顺势用胳膊将她往后狠狠推开,另一只手夺下那根沾血拖把杆。女子踉跄挣扎叫嚷,男子用身体死死抵住她控制在墙角,扭头冲赖女士喊:“快报警!打120!”不过十几秒,硬生生掐断了那双往死里下的黑手。

周边邻居这才敢围过来,有人递毛巾按阿婆头上伤口,有人帮着男子看住那女子。林阿婆躺地上半睁着眼看不清人,眼部充血胀疼,短暂失去视力,只会含糊哼着疼。

不到十分钟,警车救护车先后鸣笛到了巷口,民警先把躁动的女子带上警车带走,医护人员现场简单止血后立刻把满头是血的阿婆抬上车往镇卫生院送。可老人伤情太重,头部面部多处钝器伤,颅部情况不明,眼底出血压着视力,镇医院建议立刻转院,当天下午阿婆被转到漳州市区上级医院。

在眼科和神经外科联合救治下,阿婆算是从暴行里缓过一口气。医生说她除头皮多处裂伤、面部软组织挫裂,眼底出血致暂时性失明,好在送医及时没颅内大出血,几天治疗后视力慢慢恢复一些,能勉强认出守在床边的儿子。

阿婆儿子林先生看着母亲缠纱布的脸又气又疼,说母亲一辈子老实本分靠拾荒攒零用钱,从没跟人结仇,至今想不通那女子为何下这种狠手。警方后来通知他去做正式伤情鉴定,这是定罪关键,他按了手印,只盼法律给母亲一个公道。

警方把打人女子带回所里调查,初步核实经过后联系了其家属,打人者家属赶到医院看过情况,表态愿意承担阿婆所有医疗费用,但目前没谈妥后续赔偿细节。

至于女子为何突然对耄耋老人下重手,是精神异常还是有不为人知的摩擦,截至发稿当地警方仍在深入调查,案发动机尚未通报。

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首先,女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殴打高龄是法定从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则3年以下,重则3-10年。

本案施暴者持拖把多次击打89岁老人头部要害,主观伤害故意明显,已造成头部面部多处伤、眼部充血暂失视力等后果,若伤情鉴定达轻伤二级以上,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六十周岁以上人员处10-15日拘留并罚款,即便未达轻伤,治安层面亦属法定从重,高龄被害人是法律重点保护对象,绝非可随意侵害的软弱目标。

其次,路人制服施暴者构成见义勇为。

骑车男子飞奔上前推开并控制女子直至警方到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84条紧急救助不担责的立法精神,也属于刑法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范畴。

面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不法侵害,尤其针对无反抗能力的耄耋老人,任何公民可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害,只要未明显超必要限度,不仅不负刑责,还应依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表彰。法律绝不苛责挺身而出的善意,这份勇气该被制度兜底保护。

最后,关于打人者家属愿担医疗费的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区别。

打人者家属愿承担医疗费,属民事侵权赔偿一部分,但必须厘清,民事赔偿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仅在刑事量刑时作酌定从轻情节考虑,绝不能自动抵消或免除刑责。

尤其针对高龄老人要害部位的暴力袭击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便全额赔钱、对方出谅解书,司法机关仍会综合伤情、主观恶性、手段决定是否起诉及量刑,施暴者必须为暴力付出相应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