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复合前男友开房后称被强迫,父亲报警男方判3年半,大喊冤枉要上诉:她是自愿的!”河北,女孩张某与同龄谭某恋爱被父母拆散后,2025年2月主动找谭某复合,两人吃板面、开房发生关系,回家后父亲追问,女孩改口称被强迫,父亲报警指控强奸未成年人,谭某坚称自愿、无监控、疑罪从无,一审法院凭淤青和毁证行为判3年6个月,谭某不服准备上诉!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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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女孩张某和同龄男孩谭某曾经是一对情侣,但这段恋情被双方父母发现后遭到强烈反对,学校和家长联手施压,两人被迫分手。

可张某心里始终放不下谭某,加上她本就患有精神类疾病,长期服药控制,情绪波动较大,分手后常常回忆过去,内心备受煎熬。

这天,张某实在撑不住了,主动找到谭某,说自己忘不了他,想重新在一起。谭某听了也很高兴,两人算是复合了。谭某带她去吃了一碗板面,饭后带着身上仅剩的钱,两人去宾馆开了房,期间发生了关系。

当晚张某迟迟未归,父亲联系班主任,老师说张某请假说回家了。父亲一听就觉得不对劲,认定女儿又和谭某混在一起,气得在家里等着。张某回来后,面对父亲的怒火,说了实话:自己确实和谭某在一起了,但她紧接着补充了一句,是谭某强迫她的。

父亲当场炸了,冲到谭某家讨说法,谭某却一脸无所谓,坚称是张某主动找他的,根本不存在强迫。父亲越想越气,觉得谭某没有担当、不负责任,把女儿交给他只会毁了孩子,于是选择报警,指控谭某强奸未成年人。

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谭某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冤枉,核心辩护逻辑有三条:第一,是张某主动找他复合,主动同意去宾馆,整个过程你情我愿,没有强迫;第二,宾馆房间没有监控,只有两人各执一词,不能仅凭张某一面之词定罪;第三,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不足就应该判无罪。

他还指出,事发后张某胳膊上确实有淤青,但那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直接等同于暴力强迫的证据。

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谭某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谭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理由主要有两点:

第一,事发后谭某将使用过的计生用品冲走,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毁灭证据,具有掩盖犯罪事实的嫌疑;

第二,张某胳膊上确有明显淤青,与张某关于被强迫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条。

法院据此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谭某违背张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谭某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讨论,核心在于复合后自愿开房与事后称被强迫之间的矛盾,以及未成年人性同意能力、证据认定标准等复杂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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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审判决看,法院更倾向于采信被害人的陈述,并结合毁证行为和伤痕等客观证据,认定强迫事实成立。

但谭某方的质疑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在无第三方监控、无直接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仅凭女方事后陈述和一处淤青,能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确实存在争议空间。

首先,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这是法律对幼女的绝对保护。

但本案中张某已满17岁,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对她的性同意能力采取的是相对保护立场,她具有性同意能力,但如果男方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关系,仍然构成强奸罪。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年龄,而在于是否违背意志,即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其次,在一对一证据困境中,法院如何认定违背意志?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考量以下因素:被害人是否即时报案、事发前后双方关系、被害人身体是否有伤痕或衣物破损、是否有证人证言或监控、被告人是否有毁灭证据行为、被害人是否有精神或智力障碍影响其辨别能力等。

本案中,法院采信了两个关键点:一是谭某冲走计生用品的行为,被评价为毁灭证据,暗示其主观上知道自己在做违法之事;二是张某胳膊上的淤青,与强迫陈述形成印证。这两个点加起来,让法院认为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再次,谭某主张的疑罪从无原则,在强奸案中并非绝对适用。

疑罪从无的前提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但如果现有证据已经形成一定链条,且被告人的辩解存在明显矛盾或不合常理之处,法院有权综合评判后作出有罪认定。

本案中,谭某冲走物证的行为本身就降低了其辩解的可信度,法院据此作出不利于他的推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当然,二审中谭某若能提出新证据或有力质疑现有证据链的完整性,仍有改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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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青春期的恋情,一碗板面,一间宾馆房间,最终换来3年半的铁窗生涯和一纸上诉状。

无论二审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给所有年轻人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的情感世界可以热烈,但法律的红线不会因为你情我愿就自动消失;情侣之间发生关系,必须确保对方是真实、自愿、清醒的,尤其是对方患有精神类疾病、情绪不稳定时,更要慎之又慎。一旦事后对方改变说法,你拿什么证明自愿?

宾馆没有监控,聊天记录呢?证人呢?证据才是法庭上唯一的语言。而对于家长来说,粗暴拆散恋情并不能解决问题,教会孩子保护自己、识别风险、保留证据,或许比一味禁止更有意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