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溯:3月12日清吧内发生了什么
2026年3月12日晚,安徽滁州市民程女士与朋友在琅琊区"民谣集酒馆"(清吧)小聚。据程女士向荔枝新闻反映,期间一名陌生男子上前劝酒,见其态度冷淡,又喊来同伴韩某共同搭讪纠缠。
程女士描述,韩某未经同意坐到她身旁,"摸我腿,双手搂我腰",被她推开;随后韩某拿出一袋纯英文包装、每袋含100mg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粉色凝胶药物向其展示。
店内角监控显示:韩某趁程女士起身去卫生间、座位无人看管时,将整袋药剂投入她的玻璃杯,并在程女士返回前倒满啤酒。程女士喝了几口后发现杯中有粉红色凝胶状异物,随即报警。经检测,杯中残留物确含西地那非成分 。
涉事男子韩某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则称:"我不认识她,是我朋友去搭讪的。这个药我拿出来的时候她都看到了,就是'果冻',我跟她开玩笑说倒杯子里面你尝一下,她喝了一口吐了,就报警了。现在所有都是按程序去走的。"
警方处置:不予立案 + 治安调解 + 赔偿1.3万元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调取监控、送检药物后,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依据主要是:
- 西地那非属处方药,非麻醉、精神类管制迷药,一般不会致人丧失意识与反抗能力;
- 事件未造成轻伤以上人身损害后果,难以套用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罪名 。
随后案件按治安案件处理。2026年3月12日,双方在丰乐派出所签署《治安调解协议书》(滁琅公〔丰乐〕调字〔2026〕74号),韩某一次性赔偿程女士13000元,约定互不追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
转折:程女士退赔、撤协议、坚持追责
程女士咨询律师后认为,韩某当众肢体骚扰、暗中投药的行为或涉嫌犯罪,不能靠治安调解了结。她于3月15日通过支付宝将13000元全额退回,并撤销调解协议,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
6月30日,大象新闻致电滁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事件仍在调查中,后续将发布官方通报。
7月17日当事人再发声:称"已没有程序可走"
7月17日,程女士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再次发帖:
"3月12日投药案·不予立案(猥亵、下药、抢夺报警电话、毁证据、诱导签'误会的谅解书'被拒后恐吓我,以上监控都拍下来了)已经过去4个多月了……现在本地部门都拒绝受理我的案件,我已经没有程序可走了。勇敢发声,是为了让后来者不再重蹈覆辙。"
她在评论区补充称,当地警方领导曾表示"摸腿、搂腰不是猥亵,没有达到严重后果就不是犯罪",并承诺所述均为事实 。
程女士同时披露,案发后出现明显身心反应——"案发半月瘦了十几斤""总觉得有一双眼睛在盯着我""7月的夏天经常一个多星期不处理个人卫生",并表示对方曾扬言"认识市局领导,找公检法请客吃饭几万块就够了" 。
截至发稿,程女士方面称仍在通过法律途径申诉,但自述已陷入程序困境。
舆论焦点:三个待解问题
1. "开玩笑"能否成为投药免责理由?
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指出,现实中部分案件因药物未检出毒品成分或尚未造成明显伤害,被认定为"没有犯罪事实"而难以立案,这无形中助长了"开玩笑""恶作剧"等脱责借口,执法部门应深入查证主观恶意 。
2. 治安调解与刑事追诉的边界在哪?
北京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西地那非并非迷药,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强奸预备,但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寻衅滋事或强奸预备,仍需结合主观目的与客观证据综合判断 。
3. 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责任如何落实?
评论同时呼吁,清吧、夜场等经营场所应强化监控覆盖、异常行为干预与一键报警机制,从源头降低此类风险 。
案件现状
- 警方口径:滁州市公安局6月30日回应"仍在调查,后续将发布通报" ;
- 当事人口径:称本地部门拒绝受理,程序推进受阻 ;
- 涉事男子口径:坚称只是"开玩笑","按程序走" ;
- 法律程序:程女士已提交监控、药物检测报告、调解协议等证据,试图通过复议/诉讼继续追责,但目前未在公开渠道见到新的司法文书 。
本案目前公开信息主要来自当事人陈述与媒体转述,最终定性仍需以公安机关后续通报或司法机关裁定为准。
青科新闻综合大象新闻,荔枝新闻 / 荔枝网整理。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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